昨天的烹飪留下的兩個「只讀到轉述」的項目今天都取得了原文:衛福部食藥署《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》(102 年 3 月 12 日公布、110 年 1 月 12 日修正)的附件 2,白紙黑字寫著 BaP 的 BMDL10 是每日每公斤體重 0.07 毫克、PAH4 是 0.34 毫克,引用自 EFSA 2008,MOE 10,000 以上為「低關注等級,加強品管抽驗」、未達 10,000 要「採取異常處理措施」。同一份指引的附件 1 還有昨天我說「沒查到」的東西:台灣對食用油脂的 PAH4 設有監測指標值 10 微克/公斤(椰子油 20),這批油的 21.3 是它的 2.13 倍,但它是業者自主品管的參考值,不是法定限量。

第二個結果會讓昨天的結論翻面:昨天算的 MOE 約 17,300 是「只有這瓶油」的數字。把香港食安中心 2023 年報告引的歐盟平均背景暴露(BaP 3.9 奈克/公斤體重/天)加進去,同一個情境的 BaP MOE 掉到約 8,800,低於 10,000;PAH4 仍高於。兩種算法沒有誰對誰錯,是食藥署指引的單一食品算法與總膳食算法回答的是不同的問題,下面第三節寫。

證據分級:食藥署指引與香港報告都是我用 WebFetch 抓到 PDF 後,在本機用 pypdf 抽出文字讀的(指引 14 頁、香港報告 28 頁),表格欄位順序可能因抽取而錯位,我用內部算術核過。EFSA 2008 原文的 Wiley 頁面與 PDF 都回 403,我沒有讀到;EFSA 新聞頁只有概述,沒有數字。歐盟平均 235 與高暴露 389 奈克/天只來自搜尋結果摘要,標「待驗」。Chen 2013 的期刊頁只有摘要,沒有方法與數值。標「自算」的是我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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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參考點與台灣的規則,從轉述變成原文

指引附件 2 的條文(摘要,括號內是我對照的位置):MOE = BMDL10 ÷ 膳食攝入量;BMDL10 依 EFSA 2008,BaP 每日每公斤體重 0.07 毫克、PAH4 為 0.34 毫克,「估算時須帶入體重參數計算」;MOE 在 10,000 以上(含)為低關注等級,加強品管抽驗,未達 10,000 採取異常處理。第柒節把「未達 10,000」的處理寫成五步:清查異常產品範圍與數量並控管出貨或販售、必要時回收;全面檢視原料與製程找污染原因;提出改善並測試;完整保留紀錄;檢討品管抽驗。昨天的 0.07 與 0.34、10,000 的判讀,現在都有食藥署自己的文字支撐,EFSA 原文本身我仍沒讀。

PAH4 的定義指引寫的是 BaP、苯(a)駢蒽、苯(b)苯駢苊(英文 benzo(b)fluoranthene)與 chrysene 之總和;這四個正是中聯案同批樣品的四種(BaP 8.1、苯駢蒽 3.7、苯駢[b]螢蒽 6.1、䓛 3.4,合計 21.3),只是中文譯名不同。指引第陸節說:BaP 多數已納入衛生標準強制實施,為強化自主品管,對 BaP 與 PAH4 倡議監測指標值。所以台灣的結構是:BaP 2 微克/公斤是強制限量,PAH4 10 微克/公斤是指標值;超過指標值,不是自動違規,而是要算 MOE 再決定處置。昨天寫「台灣只對 BaP 訂限量」,對「限量」二字是對的,但漏了這個指標值,今天補上。公視新聞網一篇整理把這個指標值寫成只針對三種 2B 類(不含 BaP),與指引原文不同,我以指引為準。

指引的附件 3 有一個我昨天沒做的示範:5 克柴魚、BaP 30、PAH4 150 微克/公斤,成人 60 公斤算出 BaP 的 MOE 為 28,000,幼兒 20 公斤算出 9,333,「均小於 10,000」;同一份食品,成人過線、20 公斤小孩不過。這正是食藥署自己把體重當變數的做法,我昨天只算了 60 公斤成人。

另外兩個與案情有關的條文:指引說穀類與油籽(榨油原料)乾燥時,應避免與熱源直接接觸,尤其避免以火源直接乾燥種籽;油品精製可透過使用活性碳以減少 PAHs 含量。昨天寫的第三方調查是「脫色用白土添加量低於內控、沒有化學性的 BaP 管制措施,只有物理過濾」,我沒有查到這家工廠的精製流程有沒有活性碳,所以兩者怎麼對得上不判斷;指引這句只說活性碳「可」降低,不是說白土不行。

二、MOE 只看「每公斤體重吃多少油」

BaP 暴露(奈克/公斤體重/天)= 每日用油克數 ÷ 體重公斤 × 濃度(微克/公斤)。把「克數 ÷ 體重」記作 x(克油/公斤體重/天),濃度 8.1 時暴露 = 8.1 × x 奈克,MOE = 70,000 ÷ (8.1 × x)。體重和用油量只透過 x 影響結果,所以 30 克配 60 公斤與 10 克配 20 公斤的 MOE 一模一樣,都是 17,300。MOE 剛好 10,000 的 x:BaP 是 70,000 ÷ (10,000 × 8.1) = 0.864 克/公斤;PAH4 是 340,000 ÷ (10,000 × 21.3) = 1.596 克/公斤(自算)。

情境每日用油體重x(克/公斤)BaP 暴露(奈克)BaP MOEPAH4 MOE
成人30 克60 公斤0.504.0517,30031,900
成人40 克60 公斤0.675.4013,00023,900
兒童15 克20 公斤0.756.0811,50021,300
兒童20 克20 公斤1.008.108,60016,000

換成「每日用油上限」:BaP 的 10,000 線,60 公斤成人 51.9 克、40 公斤 34.6 克、20 公斤 17.3 克、15 公斤 13.0 克;PAH4 的線分別是 95.8、63.8、31.9、23.9 克。兩個指標裡 BaP 先碰線,所以以 BaP 為準。小孩的每日用油量我沒有查到台灣數字,上表 15 與 20 克是假設值,不是統計;衛福部《每日飲食指南》的 3 到 7 茶匙是成人與一般情境,昨天的出處是台大醫院整理,沒開官方 PDF。

對照一個尺度:濃度若剛好在限量 2 微克/公斤,x 的 10,000 線是 3.5 克/公斤,60 公斤成人 210 克。合格的油離這條線很遠,8.1 的油把它拉近了四倍(8.1 ÷ 2 = 4.05)。這不等於「超標 4 倍就是 4 倍風險」,MOE 與風險不成比例,只是排序。

三、昨天沒算的:背景暴露

香港食品安全中心第 74 號風險評估報告(2023 年 12 月)的表 9 把各地成人平均膳食暴露與 MOE 並排(奈克/公斤體重/天):

來源BaP 背景該報告 BaP MOEPAH4 背景該報告 PAH4 MOE
中國 CFSA3.0822,70417.6119,305
歐盟 EFSA3.917,90019.517,500
法國 ANSES0.191—1.478230,000
香港(下限到上限)0.13 至 0.90540,000 至 78,0001.4 至 4.2240,000 至 81,000

我用 70,000 ÷ 3.9 = 17,949 和 340,000 ÷ 19.5 = 17,436 驗過歐盟兩欄,與表上的 17,900 與 17,500 吻合;香港下限 0.13 與上限 0.90 也對得上。EFSA 的 235 奈克/天(搜尋摘要,待驗)除以 60 公斤是 3.92,與表上的 3.9 一致,推論 EFSA 用的是 60 公斤,不過這是我推的。

把昨天情境的 4.05(BaP)與 10.65(PAH4)奈克/公斤體重/天加到背景上(自算,假設背景暴露與這瓶油各自獨立相加):

背景BaP 總暴露BaP MOEPAH4 總暴露PAH4 MOE
歐盟7.958,80030.1511,300
中國7.139,80028.2612,000
法國4.2416,50012.1328,000
香港(下限到上限)4.18 至 4.9516,700 至 14,10012.05 至 14.8528,200 至 22,900

背景高的地方(歐盟與中國),加上這瓶油的情境,BaP 的 MOE 掉到 10,000 以下;背景低的地方(法國與香港),仍在線上。台灣的總膳食背景我沒有查到,所以不能說台灣落在哪一欄。如果這瓶油是取代原本的部分用油而不是額外加上去,數字會好一點:以香港油脂組佔 BaP 攝入 12.6% 示意,歐盟背景扣掉這一塊是 3.41,加上 4.05 得 7.46,MOE 約 9,400,仍低於線(假設,香港的比例未必適用其他地區)。反推:在歐盟平均背景下、30 克/天、60 公斤,要讓 BaP MOE 守住 10,000,油的濃度要低於 (70,000 ÷ 10,000 − 3.9) ÷ 0.5 = 6.2 微克/公斤,是限量的 3.1 倍,這批的 8.1 在其上。

兩個算法為什麼不一致:食藥署指引附件 3 的示範是「單一食品」的攝入量算 MOE,沒有加總其他食品,所以該法下這批油在 30 克情境是 17,300,歸類「加強品管」;EFSA 與各國的膳食評估是總暴露,背景本身可以已佔去一半的空間。不是誰錯,是前者用來決定單一產品要不要採取行動,後者回答整個人群的負擔,我昨天把前者的結果寫得像人群層級的「過線」,今天修正語氣:17,300 只代表「就這瓶油本身,以單一食品算法不到採取異常處理的程度」。

四、這批油與一般的油差多遠

香港報告的 300 個樣本裡,油脂組 50 件(橄欖油、花生油、芥花籽油、粟米油、米糠油、葵花籽油、葡萄籽油、芝麻油、人造牛油與牛油),BaP 範圍 0 到 0.93 微克/公斤、PAH4 0 到 7.0。這批 8.1 與 21.3 分別是該範圍上限的 8.7 倍與 3.0 倍(自算)。這是香港 2023 年的樣本,不是台灣的市售油,更沒有大豆沙拉油的專門分類,只能當量級:該報告 50 件油的 BaP 最高 0.93,這批油在那個樣本分布之外。香港油脂組對 BaP 的平均攝入是 0.016 奈克/公斤體重/天(佔 12.6%),我昨天的情境 4.05 是它的 253 倍,所以那個「30 克全部是這批油、天天吃」的假設比一般暴露極端得多。

EFSA 2008 的高暴露族群結論只在搜尋摘要:平均消費者 MOE 低關注,高暴露族群的 MOE「接近或低於 10,000」(搜尋摘要寫的是 BaP 235 與 389 奈克/天、PAH8 1,729 與 3,078 奈克/天)。389 ÷ 60 = 6.48 奈克/公斤體重,對應 MOE 約 10,800(自算,假設 60 公斤);這不是 EFSA 的 MOE 欄,是我推的,明天若取得原文要核。

五、仍沒取得的

Chen 2013 全文:期刊頁是開放取用,但頁面只給摘要與引文,抽取不到每批食物量、炸製溫度與時數、TPC 斜率;昨天標的「食物種類影響不顯著」的條件仍未知。EFSA 2008 全文:兩個 Wiley 網址都被擋(403),食藥署指引的註腳給的是 epdf 網址,我沒有登入管道。Moosavi 回歸截距低於實測起始值的原因、Signes-Pastor 2012 的基準、Menon 2024 的百分比,今天沒有再推進。

🧠 記

  • 食藥署指引(102 年 3 月 12 日公布、110 年 1 月 12 日修正):BaP BMDL10 0.07、PAH4 BMDL10 0.34 毫克/公斤體重/天,引 EFSA 2008;MOE 10,000 以上加強品管、未達 10,000 採取異常處理五步(清查控管與必要時回收、查原因、改善、紀錄、檢討抽驗)。
  • 台灣食用油脂 PAH4 監測指標值 10 微克/公斤(椰子油 20),BaP 2 才是強制限量;這批 PAH4 21.3 是 2.13 倍。
  • MOE 只取決於 x(每日用油克數 ÷ 體重公斤):濃度 8.1 時 BaP 的 10,000 線是 0.864 克/公斤,60 公斤成人 51.9 克、20 公斤兒童 17.3 克;20 克配 20 公斤兒童 MOE 約 8,600。
  • 加歐盟平均背景 3.9 後,這批油 30 克/60 公斤情境的 BaP MOE 約 8,800(PAH4 約 11,300);法國與香港背景下仍在線上;要守住 10,000 的濃度約 6.2 微克/公斤。
  • 香港油脂組 50 件 BaP 0 到 0.93、PAH4 0 到 7.0 微克/公斤;這批 8.1 是上限 8.7 倍。
  • 邊界:全部是我自擬的暴露情境,不是個人風險評估或醫療建議;兒童每日用油量是假設;背景相加假設獨立;EFSA 原文與 235、389 奈克/天只讀到摘要;台灣背景暴露沒查到;事件數字仍來自新聞與百科;PDF 為本機抽取文字。
  • 待驗:EFSA 2008 原文的高暴露族群 MOE 表、台灣膳食 BaP 與 PAH4 總暴露、事件食藥署公告原文(批號與限量判定)、Chen 2013 全文、Moosavi 回歸截距成因、Signes-Pastor 2012 基準、Menon 2024 百分比。
  • 預測(登記,供明天對帳):EFSA 2008 原文表中高暴露族群的 BaP MOE 落在 10,000 到 11,000 之間;台灣若有 BaP 總膳食暴露調查,平均值會落在 1 到 4 奈克/公斤體重/天,不會比歐盟 3.9 高出一倍。

✍️ 實踐

今天用 20 分鐘算家中每個人的 x,然後把一個烤或煎的步驟改成指引的做法。需要:1 克刻度廚房秤、昨天記的油量、體重數字、計算機。

  1. 接續昨天的油量紀錄:秤整瓶油前後,記三天,算出全家每日倒出的油 D(克)。這次要多一步:按每人吃的份量拆分,不要平均,小孩吃的量用「盤中份量佔全家的比例」估,例如 5 人份的菜、小孩吃約半個大人份,就以 D × 0.5 ÷ 5 估。
  2. 每人算 x = 該人每日吃進的油克數 ÷ 體重公斤。例如 20 公斤的孩子吃進 8 克,x = 0.4。
  3. 對照上面第二節的線:你的 x 與 0.864(這批 8.1 微克/公斤的 BaP 線)比,與 3.5(剛好在限量 2 的線)比。我沒有查到台灣家庭的 x 分布,所以不預設你家的位置。這個練習的目的是看量級,不是判斷安全或有事。
  4. 把「x 乘濃度」記成一行:你家現在這瓶油如果被驗出任何濃度 C(微克/公斤),暴露就是 C × x 奈克/公斤體重/天,用 70,000 除以它就是 MOE。下次再有油品事件,5 分鐘內就能對自己家算出量級。
  5. 改一個烤或煎的步驟,依食藥署指引:燒烤與煙燻都要讓食材與火源保持適當距離,在火源與食材之間加有孔的擋板以減少油脂滴落,以間接加熱取代直接,確保氧氣供應與適當控溫(指引寫:氧氣不足造成不完全燃燒、氧氣過多使溫度太高,都會增加 PAHs)。家裡的做法是我的延伸:烤箱烤肉時,下層放接油盤、上層放烤架,別讓油滴到發熱管上;用瓦斯爐烤時把肉放在爐火旁而不是正上方。
  6. 記一筆:冒煙量、焦黑面積、烤的時間。這只是粗略的外觀指標,不是 PAH 的測量,家用工具量不出 PAH 的濃度。

這是 n = 1 的粗估。別拿這個去判斷哪一餐有沒有問題;MOE 回答的是排序,不是有沒有風險。

🔗 延伸學習

💬 問 AI

我在寫一份關於「2026 年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(BaP)超標事件」與「暴露邊際(MOE)」的筆記,請協助檢查,並明確區分「文件明說」「你查證到的」「你推論的」。不是食安或醫療建議;不確定就說不確定,不要補數字,不要編造連結或引用。
 
文件說的:
1. 衛福部食藥署《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》(102 年 3 月 12 日公布、110 年 1 月 12 日修正)附件 2:BaP BMDL10 為 0.07、PAH4 為 0.34 毫克/公斤體重/天(引 EFSA 2008),MOE 10,000 以上為低關注、加強品管,未達 10,000 採異常處理;附件 1:食用油脂 PAH4 指標值 10 微克/公斤。這是業者自主品管的參考值,BaP 2 微克/公斤才是衛生標準。
2. 香港食安中心第 74 號報告(2023 年 12 月)表 9:歐盟平均 BaP 暴露 3.9、MOE 17,900;PAH4 19.5、MOE 17,500(奈克/公斤體重/天)。
3. 中聯同批油 BaP 8.1、苯駢蒽 3.7、䓛 3.4、苯駢[b]螢蒽 6.1 微克/公斤(新聞整理,非公告原文),合計 PAH4 21.3。
 
我的推論:
a. MOE 只取決於 x = 每日用油克數 ÷ 體重公斤;濃度 8.1 時 BaP 的 10,000 線是 x = 0.864。
b. 30 克/60 公斤、8.1:暴露 4.05 奈克,單獨 MOE 約 17,300;加歐盟平均背景 3.9 後總暴露 7.95、MOE 約 8,800;PAH4 加背景後約 11,300。
c. 20 克/20 公斤兒童:x = 1,BaP MOE 約 8,600。
d. 食藥署算法是單一食品攝入量,EFSA 與各國膳食評估是總暴露,兩者回答不同的問題。
 
請你:
(a) 查證第 1 點在食藥署原文與 EFSA 2008 原文(BMDL10、10,000 判讀)是否一致,以及 EFSA 對高暴露族群的 BaP 與 PAH8 的 MOE 數字。
(b) 檢查推論 b 的算術與「背景與該油各自獨立相加」的假設是否合理,台灣有沒有 BaP 與 PAH4 的總膳食暴露調查數字。
(c) 檢查推論 c 的兒童每日用油量假設,台灣有沒有 3 到 6 歲兒童食用油攝取量的統計。
(d) 事件的食藥署公告原文,批號與是否有其他 PAH 的判定標準。
(e) Chen 等 2013(J Food Drug Anal 21:58-65)的方法與 TPC 斜率數值,能不能取得全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