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篇立了一條規則:「引帛書必須註明出自哪一本。」這條規則今天就撞牆了,因為上一篇只知道有兩本。今天要讀的《繫辭下》第十章,在帛書《繫辭》裡沒有,在帛書《易之義(衷)》裡也沒有——它落在第四篇《要》。易學網此章頁面把帛書欄標為「帛書《要》」,並註明本章與下一章「皆未見於帛書《繫辭傳》」,兩章一起收在《要》。所以帛書不是兩個系統,是三個;今本《繫辭下》的後半段,已經散在三本不同的帛書文獻裡。

第二件事是兌現上一篇的欠帳。上一篇說「『物』的定義不在第九章,在第十章:爻有等,故曰物」,並讀成「物=有等差的爻」。翻開注疏才發現這個定義本身就有分歧,而且分歧不在修辭上,在數字上:韓康伯(或孔穎達,歸屬有爭議)訓「等」為「類」,指陰陽兩類;干寶訓「羣」,指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等無限多類;另有訓為「遠近貴賤之差」與「初二三四五上六位」者。「等」是二、是六、還是開放,決定了「物」的值域。而只有「二」算得出六十四——虞翻注「物相雜,故曰文」正是這樣算的:「陽物入坤,陰物入乾,更相雜成六十四卦,乃有文章。」上一篇跟著「等差」走,算不出 64。

第三件是今天最反直覺的一條。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這七個字,一般讀成「爻位不當所以有凶」。但它的字面是:不當才生出吉凶;反過來說,全部「當」的卦應該沒有吉凶可言。《周易》六十四卦裡,六爻全部當位的只有既濟一卦,六爻全部不當位的只有未濟一卦。我把這兩卦的十二條爻辭逐條數過:既濟六爻辭裡「吉」字 0 次、「凶」字 0 次;未濟六爻辭裡「吉」字 4 次、「凶」字 1 次。 全當位的卦一個吉凶字都沒有,全不當位的卦有五個。樣本只有十二條,不能當定讞,但方向與經文完全一致,而且這是可以自己數、自己覆核的。

第四件是順序。今本作「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」,人在地前面;《說卦》作「立天之道……立地之道……立人之道」,地在人前面;帛書《要》殘存的字是「察天之道……地之道也,地之……」,天、地相連,人只能排第三。今本是孤例,帛書站在《說卦》那邊。而《要》篇另一處論《易》的文字更麻煩:它一口氣列了四項(天道、地道、人道、四時之變),人道配的是「上下」不是「仁與義」——而「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」這個 3×2=6 的算術,只容得下三項。

📖 學

一、更正 1:帛書不是兩個系統,是三個,本章屬《要》

上一篇在處理今本第九章時得出一條體例:該章「兩個帛書系統都有對應文字」,《易之義》保住章首與章末、帛書《繫辭》保住中段,所以「引帛書,必須逐句註明出自哪一本」。那條規則本身沒錯,錯的是它預設的宇宙只有兩本。

馬王堆帛書易傳,易學網目錄列為六篇,依序是:

一、二三子問 二、繫辭傳 三、易之義(尾題「衷」) 四、要(尾題「要」) 五、繆和 六、昭力

把前幾天累積的線索接起來,今本《繫辭下》在帛書裡的落點大致是這樣:

今本《繫辭下》(《本義》章次)帛書歸屬依據
第一章至第五章帛書《繫辭》有09-04 已核
第五章末三條(復初九、損六三、益上九)帛書《要》09-04 已核
第六、七、八章帛書《繫辭》全缺,見《易之義(衷)》09-05、09-06 已核
第九章帛書《繫辭》與《易之義》兩本都有,分工保存09-22 已核
第十章、第十一章帛書《繫辭》無,《易之義》無,見《要》本篇

這張表有一個很實在的後果:「帛書作某某」這句話,在《繫辭下》的範圍內幾乎沒有意義。每跨一章,對照的底本就可能換一次;看到一篇文章寫「帛書《繫辭》作……」而引的是今本第十章的句子,可以直接判定它引錯了書。

而這件事動搖的不只是註腳格式。《易之義》是一篇傳,它引經(上一篇的三個「《易》曰」就是證據);《要》是另一種東西,主體是孔子與子贛(子貢)的問答,是一篇語錄。今本《繫辭下》後半,一部分來自傳、一部分來自語錄,卻被編成一體連貫的散文。今本《繫辭》更像是若干來源不同的材料被編到一起,而不是一篇文章被抄壞了。 這是推論,已標存疑——也可能次序相反,是一篇完整的《繫辭》被拆散到各篇裡去。

二、今天的原文:一本今本,一本帛書《要》

通行本(《本義》第十章/《正義》第八章中段)

《易》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。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。道有變動,故曰爻;爻有等,故曰物;物相雜,故曰文;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。

四十六個字,比上一篇那兩大段短得多,術語密度卻高得多:廣、大、悉備、三才、兩、六、道、變動、爻、等、物、雜、文、當、吉凶——十五個以上的概念詞擠在四十六字裡。連開頭那句看似修辭的「廣大悉備」,荀爽都讀成了技術術語:「以陰易陽謂之廣,以陽易陰謂之大」——廣與大是兩個互逆的操作,不是兩個同義的形容詞(《周易集解》引)。我不採這一讀(開篇總說的位置用升降術語,語體不合;且他解「悉備」又引《繫辭上》「易與天地準」回到義理,同一句前兩字象數、後兩字義理,內部不一致),但它示範了一個值得學的動作:看到像修辭的詞組,先試試能不能讀成術語。

帛書《要》相應處(依易學網所載釋文)

■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焉,察天之道,天之□德□□也。地之道也,地之[□□□□□。人之道,人之□□□□□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。道有變動,故曰]肴。肴有[等,故曰]……反疏。物物相雜,故曰文。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。

這段釋文的體例必須先講清楚,否則會整段讀錯。方括號 [ ] 是整理者所補,□是知其有字而不能識讀,■是篇章符號。帛上實有的只有三段:「焉,察天之道,天之□德□□也。地之道也,地之」、「肴」與「有」、「反疏。物物相雜,故曰文。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。其餘——包括「人之道,人之□□□□□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。道有變動,故曰」整串——全在方括號內,是整理者依今本補的。

這一分清楚,好幾個看起來很有份量的「發現」就得先作廢:不能說「帛書也作『兼三才而兩之』」,不能說「帛書也有『三才』一詞」,不能說「帛書也作『六者非它也』」——這些字帛上都沒有,是從今本抄回去的。拿它們證明今本,是循環論證。

站在帛上實有的字上,能說的只有這幾條:帛書作「察天之道」而今本作「有天道焉」(「察」不是補的);帛書三才序是「天、地、人」(「天之……地之道也,地之」連成一串且在括號外,「人」只能排在後面的缺口);「爻」作「肴」,與上一篇《易之義》的「六肴相襍」用字一致;「物相雜」作「物物相雜」;「肴有[等,故曰]」與「物物相雜」之間還有「反疏」二字,今本無對應;而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與今本逐字相同。

異文表(只列可以站住的):

通行本帛書《要》性質
有天道焉察天之道全句異,且帛書多出定義小句
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察天之道……地之道也……(人在其後)三才次序不同
故曰爻;爻有等故曰肴;肴有等用字(同《易之義》)
(無)反疏帛書多出二字,無解
物相雜物物相雜重文問題(見第三節)
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全同

最後一條值得停一下。連續幾天校勘,異文一條接一條,很容易形成「帛書處處不同」的印象。但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七個字,兩千一百多年前寫在絲帛上的和今天印在書上的,一個字都沒差。校勘最容易犯的偏誤,就是只盯著差異、忘了記錄相同——因為差異才是「發現」。把相同也列進表裡,是對抗這個偏誤最低成本的作法。

三、「物物相雜」與「反疏」

帛書「物物相雜」很可能不是多一個字。古代寫本遇到同字連續出現通常不重寫,而是在第一個字右下角加兩短橫作為重文符號(轉寫成「=」),所以帛上寫的大概是「物=相雜」,釋文把它展開了——這樣兩邊其實沒有異文。09-04 處理第六章時碰過同型問題(帛書「當當名辯物」的重文符號被認為有脫落)。重文符號是出土文獻校勘裡一個獨立的誤差來源:抄手漏寫會讓後世少一字,整理者誤展開會讓釋文多一字,而兩種錯誤在釋文上長得一模一樣。實用作法:釋文疊字而今本不疊,先假定是重文符號問題,不要當異文,反之亦然。(易學網此頁註釋欄未討論此事,這是我自己的判斷,已標存疑。)夾在中間的「反疏」二字位置正好對應今本的「物」,是殘形誤釋、是今本沒有的話的殘存、還是抄手旁注,全屬猜測,已標存疑,不臆解。

四、三才的順序:今本「天人地」是孤例

把三種文本的順序並排:

文本三才順序
今本《繫辭下》第十章天 → 人 → 地
《說卦》第二章天 → 地 → 人
帛書《要》(本章相應處)天 → 地 → (人)
帛書《要》(另一處論《易》段,見第五節)天 → 地 → 人 → 四時

今本是唯一把「人」排在「地」前面的。這不能用「順口」打發,因為《繫辭》自己在別處講「天尊地卑」「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」,人夾在天地中間本來就是這套宇宙論的標準排法。突然把人提到地前面,需要解釋。

朱熹《本義》此章注給了線索:「三畫已具三才,重之故六,而以上二爻為天,中二爻為人,下二爻為地。」六爻由下而上是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;依朱注,初二為地、三四為人、五上為天。也就是說,從上往下讀一個卦畫,看到的次序正是「天、人、地」。

所以今本的順序可能不是概念次序,而是讀卦次序:《說卦》與帛書說的是「天地之間有人」(宇宙論),今本第十章說的是「從上爻數下來是天、是人、是地」(卦畫)。兩者不衝突,只是一個在講世界,一個在講那六根線條。

這個解釋我覺得成立,但限定要說滿:朱熹只說了爻位分配,沒說今本的次序由此而來;把兩者接起來是我的推論,注家未見如此說,已標存疑。它還有一個弱點:「兼三才而兩之」的「兼」與「兩」是由三生六的生成動作,方向是由下往上(三畫卦重成六畫卦),與由上往下的讀法方向相反。同一章裡兩個方向並用,不是不可能,但不漂亮。

網路上另有一種「《繫辭下》強調爻位分布、《說卦》強調自然位序」的說法,出自無出處的二手部落格與問答網站,查無可核來源,不引。

五、《要》篇的第四項:所謂「三才」,在帛書裡可能是四項

帛書《要》篇另有一段論《易》的文字,與本章關係極深,而且它是完整的(不像本章相應處那樣殘破):

故《易》又(有)天道焉,而不可以日月生(星)辰盡稱也,故為之以陰陽。又地道焉,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,故律之以柔剛。又人道焉,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,故要之以上下。又四時之變焉,不可以萬勿(物)盡稱也,故為之以八卦。

把它拆成表:

項目「不可以……盡稱」「故……之以」
天道日月星辰陰陽
地道水火金土木柔剛
人道父子君臣夫婦先後上下
四時之變萬物八卦

三件事一起浮出來。

第一,這裡是四項,不是三項。 天道、地道、人道之外,還有「四時之變」。而「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」是一個算術:三項各分兩爻,得六。四項分不出六。 四項配的是八卦(四×二=八),不是六爻。也就是說,《要》篇這一段的框架是「四→八卦」,今本第十章的框架是「三→六爻」,兩套框架用的是同一批詞彙,但算出來的數不同。

第二,人道配的是「上下」,不是「仁與義」。 《說卦》第二章作「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」,仁義是德目;帛書《要》作「故要之以上下」,上下是位置。把四項並排看,陰陽(天)、柔剛(地)、上下(人)、八卦(四時),前三項全是成對的位置性範疇,格式整齊;《說卦》的「仁與義」是唯一一個跳出這個格式的道德範疇。

第三,「故要之以上下」的「要」字,正是《要》篇的篇名字。 這篇逸傳的篇名取自尾題「要」,而篇中這一句用「要」作動詞(約束、總括)。上一篇處理《易之義(衷)》時遇過同型問題:篇名「易之義」與正文「易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」共用同一個詞。出土文獻的篇名與正文用詞重合是常態不是巧合,因為尾題往往就是從篇中抽一個關鍵字。

能不能據此說「《說卦》的仁義是後起的道德化改寫」?不能,至少不能只憑這一條。 其一,《要》此段與《說卦》第二章格式相近但不是對照本,拿 A 的用詞去改 B 的用詞,方法上不合法;其二,帛書中有無對應《說卦》第二章的文字,我查無可核來源(《衷》篇末確有對應《說卦》第三章「天地定位」者,但那是第三章);其三,孤本不足以改今本。

所以結論只能寫到:帛書《要》保存了一套「四項制」的論《易》框架,人道配上下;今本《繫辭》與《說卦》保存的是「三才制」,人道配仁義。兩套並存,先後不判。 這已經夠有價值——它至少說明「三才」不是一開始就是三個。

六、更正 2:「物」不是「有等差的爻」——「等」的四說

上一篇說:「『爻有等,故曰物』——爻有等級差別,所以叫做『物』。這是《繫辭下》內部對『物』的技術定義:物=有等差的爻。」

這句話要改。它不是錯,但它把一個有四家分歧的訓詁寫成了定論,而且選的那一家恰好是算不通的一家。

「等」的各家訓釋:

家「等」訓為「物」於是指值域
韓康伯/孔穎達系類陰陽兩類之爻(乾陽物、坤陰物)2
干寶羣爻中交集的萬類(五星、四氣、六親、九族、福德、刑殺……)開放
《說文》路線齊簡/等級有等級之爻視等級數而定
項安世(轉引)六爻位(初二三四五上)六個位次6

韓康伯/孔穎達系。《周易正義》此處有「等,類也。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。爻有陰陽之類,而後有剛柔之用,故曰『爻有等,故曰物』」一段。這一段是韓注還是孔疏,兩個來源給了互相衝突的答案:易學網《周易正義》頁面列在「韓康伯注」;維基文庫 08.8 的排版顯示它在「[疏]正義曰」之後,屬疏文。《正義》體例是疏先引注再申說,所以孔疏裡出現這幾個字也可能是在引韓注。我沒有影本可以定讞,已標存疑,待覈。但無論歸誰,讀法的內容是確定的:等=陰陽二類。

干寶。《周易集解》引:「等,羣也。爻中之義,羣物交集。五星、四氣、六親、九族、福德、刑殺、衆刑萬類,皆來發於爻,故總謂之物也。」這是漢易象數家的讀法:一爻可以繫上無限多套系統(星占、節氣、親屬、刑德),所以「物」是開放集合。

《說文》路線與項安世。《說文解字》:「等,齊簡也。」本義是把竹簡整理整齊,引申為等級;易學網註釋欄引段玉裁解為「等級」,又輯錄項安世以「等」指六爻位「初二三四五上」。兩條皆屬轉述,未見一手,已標存疑。

另外要更正一條我上一篇順手寫下的歸屬。易學網註釋欄把「遠近貴賤之差」一說掛在朱熹名下,但我核對《本義》第十章,朱熹在這一章對「等」字根本沒有訓解,他的注只有一句「三畫已具三才,重之故六,而以上二爻為天,中二爻為人,下二爻為地」。「遠近貴賤」是朱熹在第九章注「二與四同功而異位」時用的詞(「異位,謂遠近不同」),而「貴賤之等」四個字本來就在第九章的經文裡。把第九章的注語當成第十章的訓詁,是張冠李戴。 這一條已標存疑,待覈——也可能《本義》另有版本在此有注而我沒查到。

七、算術檢驗:只有「等=二類」能算出六十四

四說並陳之後,有沒有辦法判高下?有一個。

虞翻注「物相雜,故曰文」:

乾,陽物。坤,陰物。純乾純坤之時,未有文章。陽物入坤,陰物入乾,更相雜成六十四卦,乃有文章,「故曰文」。

這段注等於把「爻 → 物 → 雜 → 文」當成一個生成程序跑了一遍,跑出一個具體的數。拆開來看:爻是位置(六個構成一卦);物是每個位置上的東西,有「等」(類別)——陽物或陰物,2 種;雜是六個位置各取其一互相混合;文是混合的結果,即一個具體的卦。於是 2 的 6 次方 = 64,分毫不差。

現在把其他三說代進去:

「等」的讀法「物」的值域六位混合的結果數與 64 卦相符?
等=類(陰陽二類)22⁶ = 64完全相符
等=六位之差66⁶ = 46,656不符
等=羣(開放)∞無定數不可計
等=遠近貴賤之等級視分級而定無定數不可計

只有第一種算得出 64。

這個檢驗有限度。它不能證明韓康伯的訓詁「對」——訓詁的對錯要看先秦兩漢的用字實際,不看算術漂不漂亮。它能證明的只有一件事:「爻有等,故曰物;物相雜,故曰文」這條鏈,在「等=二類」下是一個封閉、可計算、結果等於六十四的生成程序;在其他讀法下不是。 一個算出來正好是《周易》卦數的讀法,舉證責任應該落在反對的一方。這是我的判斷,標為推論。

順帶把上一篇的話改對:《繫辭下》第十章給「物」的定義,比較可能是「有陰陽之別的爻」,而不是「有等差的爻」。差別在於前者是二值的、可組合的,後者是序數的、不可組合的。而《繫辭》接下來要講的「雜」與「文」,需要的正是可組合。

(另外記一筆:虞翻在這裡走的是卦變路線——「陽物入坤,陰物入乾」是講乾坤交易生六十二卦,不是互體。上一篇說虞翻在「中爻」問題上給了一個不利於互體的斷句;今天他在「物相雜」這裡同樣沒有動用互體。這位最重象數的注家,在《繫辭下》這兩個最容易掛互體的位置上,兩次都沒掛。這是觀察,不是結論。)

八、「文」是花紋還是文辭:干寶與虞翻走的是兩條路

「物相雜,故曰文」的「文」,注家分成兩路,而且分得很徹底。

第一路:文=紋。 《說文》:「文,錯畫也,象交文。」本義就是交錯的線條。虞翻上引注走這一路:陰陽爻交錯成卦,才有「文章」。《正義》此處也有「剛柔交錯,玄黃錯雜」一語(歸韓注抑或孔疏,同第六節的問題,存疑),「玄黃錯雜」出自《坤·上六·文言》「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,天玄而地黃」,講的也是顏色交錯的紋理。這一路下來,「文不當」就是爻位不當——陰爻居陽位、陽爻居陰位。

第二路:文=辭。 干寶注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開頭就把「文」定義掉了:

其辭爲文也。動作云爲,必考其事,令與爻義相稱也。事不稱義,雖有吉凶,則非今日之吉凶也。

「其辭為文也」五個字,把「文」從卦畫轉到了卦爻辭。於是「不當」的意思也跟著換了:不是爻位不當,是辭與事不相稱。占到一句吉辭,但你要做的事跟這句辭的義理對不上,那麼這句辭所說的吉凶「則非今日之吉凶也」——它不是在講你今天這件事。

第三路:孔穎達的折衷。 孔疏:「由文之不當,相與聚居,不當於理,故吉凶生也。」「不當於理」比前兩路都寬——既不限定是爻位,也不限定是文辭,而是泛指不合理。

三路並排:

讀法「文」指「不當」指吉凶從何而生
虞翻、《正義》所引(文=紋)陰陽爻交錯的形式爻不當位卦畫結構
干寶(文=辭)卦爻辭辭與事不相稱占者與事的關係
孔穎達(折衷)泛指不當於理理

我傾向哪一路?從語脈看,「文」在術語鏈的第四環,前三環(爻、物、雜)全是卦畫術語,第四環突然跳到文辭,不順;所以文=紋在本章內部更合。但干寶那一路有一個長處是第一路完全沒有的:它解釋了為什麼要在這裡講吉凶。純講卦畫結構,講到「文」就夠了,沒有理由接「故吉凶生焉」——吉凶是占斷的事,不是圖形的事。干寶把「文」讀成辭,這一句才有落點。兩路各解決一半,跟上一篇朱、孔兩種分章規則的結構相同。我不裁決,已標存疑。

九、干寶的兩個筮例:穆姜與南蒯

干寶在「文不當」注裡舉了兩個例子,都出自《左傳》,都是占得吉辭而結果是凶。這是整個《繫辭》命題群裡少見的、有敘事證據可以驗的一處,值得把原文攤開。

例一:穆姜(《左傳》襄公九年)

穆姜薨於東宮。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。史曰:「是謂艮之隨。隨,其出也。君必速出。」姜曰:「亡!是於《周易》曰:『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』元,體之長也;亨,嘉之會也;利,義之和也;貞,事之幹也。體仁足以長人,嘉德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然,故不可誣也,是以雖隨无咎。今我婦人而與於亂,固在下位而有不仁,不可謂元。不靖國家,不可謂亨。作而害身,不可謂利。棄位而姣,不可謂貞。有四德者,隨而无咎。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我則取惡,能無咎乎?必死於此,弗得出矣。」

「艮之八」是《左傳》筮例裡最難的術語之一。依常見解釋,艮卦六爻中五爻為變爻(得九或六),只有第二爻得「八」(少陰,不變),所以史官補一句「是謂艮之隨」點明變卦。這個解釋我從二手資料看到,杜預注與孔疏原文未見影本,已標存疑,待覈。

史官的推論是純形式的:變卦是隨,「隨」就是跟著走,所以「其出也」——他讀的是卦名字面。穆姜的反駁是實質的:她把卦辭「元亨利貞」四字拆開定義,翻成四項德行(體仁、嘉德、利物、貞固),再逐項對照自己——與於亂,不仁,不算元;不靖國家,不算亨;作而害身,不算利;棄位而姣,不算貞。四項全不符,所以「豈隨也哉」。

關鍵在「有四德者,隨而无咎。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」——卦辭是一個條件句,不是保證;條件不成立,結論不適用。史官把條件句讀成無條件的保證,穆姜把它讀回條件句。干寶引此例解「文不當」正是這個意思:辭是吉辭,人不當這個辭,於是吉不生而凶生。

另記一個文本學細節:穆姜所說的「元,體之長也」,與《乾·文言》「元者,善之長也」差一字(體/善),歷來被當成《文言》與《左傳》關係的線索之一。我依檢索與記憶比對得出,未見影本,已標存疑,待覈。

例二:南蒯(《左傳》昭公十二年)

南蒯枚筮之,遇坤之比,曰:「黃裳元吉。」以為大吉也。示子服惠伯,曰:「即欲有事,何如?」惠伯曰:「吾嘗學此矣,忠信之事則可,不然必敗。外彊內溫,忠也;和以率貞,信也,故曰『黃裳元吉』。黃,中之色也;裳,下之飾也;元,善之長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;下不共,不得其飾;事不善,不得其極。」

(惠伯下文還有「非此三者弗當」與「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險」等語,我只從轉述看到,未逐字核對,已標存疑;若「非此三者弗當」成立,它用的正是《繫辭》此處的關鍵字「當」。)

南蒯占得坤六五「黃裳元吉」——黃是中央之色,裳是下體之服,元吉是大吉,《周易》裡最漂亮的爻辭之一。他「以為大吉也」,然後起兵叛魯,敗。子服惠伯的解法與穆姜同型:把「黃」「裳」「元」各自還原成條件(中、下、善),再指出條件不成立就取不到那個值——「中不忠,不得其色」,內心不忠就當不起那個「黃」字。

兩例的結構完全相同:所得都是大吉之辭(隨卦辭「元亨利貞,无咎」/坤六五「黃裳元吉」),結果都是凶(死於東宮/叛而敗),診斷方法也一樣——把辭拆成條件、逐項檢查。差別只在指出問題的是占者自己(穆姜)還是第三人(子服惠伯)。干寶把這兩例綁在「文不當」下,等於給了《繫辭》這七個字一個操作定義:「當」不是卦自己的性質,是卦與人之間的匹配關係。

干寶注的結尾還有一句,把這件事推到更乾脆的地步:

故於經,則有「君子吉,小人否」。於占,則王相之氣,君子以遷官,小人以遇罪也。

「君子吉,小人否」是遯卦九四的爻辭(「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」)。同一條爻辭,對君子是吉、對小人是否——《周易》經文自己就寫了一條「吉凶隨人而變」的爻辭。 干寶引它作證,是找對了地方:如果吉凶內在於文本,遯九四不可能同時是吉又是否。

十、最反直覺的一條:「當」則無吉凶

現在回到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的字面。

一般的讀法是:爻位不當,所以產生凶。但經文寫的是「吉凶生焉」——吉與凶一起生。如果「不當」只生凶,那「當」應該生吉,經文該寫成「文當則吉,不當則凶」。它沒有這樣寫。

當成嚴格的條件句來讀:不當 → 吉凶生;逆否命題是吉凶不生 → 當;若再假定它是充要條件(這一步是假定,不是經文所說),則當 → 吉凶不生。

「當 → 沒有吉凶」聽起來很怪,但它符合一個直覺:吉凶是差異的產物。 全部就位、沒有錯位,就沒有需要判斷的事;有錯位,才需要問「這樣好不好」。吉凶不是東西的屬性,是落差的讀數。

這個讀法可不可以驗?可以,而且《周易》正好給了一對完美的樣本。

六十四卦裡,六爻全部當位的只有一卦:既濟 ䷾。 初九(陽居初,奇位,當)、六二(陰居二,偶位,當)、九三(當)、六四(當)、九五(當)、上六(當)——六爻無一不當。

六爻全部不當位的也只有一卦:未濟 ䷿。 初六(陰居奇位,不當)、九二(陽居偶位,不當)、六三(不當)、九四(不當)、六五(不當)、上九(不當)——六爻無一當位。

這是《周易》結構上的兩個極點,而且被編在全書的最後兩卦。如果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是真的,既濟應該幾乎沒有吉凶字眼,未濟應該滿是吉凶字眼。

我把十二條爻辭逐條抄下來數了。

既濟卦(六爻全當位)

爻爻辭「吉」「凶」
初九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00
六二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00
九三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00
六四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00
九五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00
上六濡其首,厲。00
合計00

未濟卦(六爻全不當位)

爻爻辭「吉」「凶」
初六濡其尾,吝。00
九二曳其輪,貞吉。10
六三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01
九四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10
六五貞吉,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20
上九有孚于飲酒,无咎,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00
合計41

結果:

既濟(全當位)未濟(全不當位)
六爻辭「吉」字04
六爻辭「凶」字01
吉凶字合計05

全當位的卦,六條爻辭裡一個「吉」、一個「凶」都沒有。全不當位的卦,有五個。

限度必須講清楚,因為這個結果太漂亮,漂亮到容易被當成定論。其一,樣本只有 12 條爻辭,兩個點在統計上什麼都證明不了。其二,「當位」只是諸多爻位關係之一,還有中、應、承、乘、比——既濟二五得中且有應,未濟二五亦得中,單看當位是簡化。其三,既濟的卦辭有「吉」字(「亨,小利貞。初吉終亂」;斷句作「亨小,利貞」或「亨,小利貞」,兩讀並存),而未濟卦辭「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」反而沒有吉凶字——卦辭層與爻辭層方向相反,這一點對我的讀法不利。其四,「當 → 無吉凶」那一步用了充要條件的假定,經文只給了「不當 → 吉凶生」。

即便如此,有一件事是穩的: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讀成「不當才生出吉凶之分」,比讀成「不當所以凶」更貼經文字面,而且在既濟/未濟的爻辭層面得到支持。 是不是編者有意的設計,我不知道,已標存疑。

這一節也兌現了上一篇作業的一小塊。上一篇說要統計「二多譽、四多懼、三多凶、五多功」的字頻,並說查無可核來源、要自己做。全本 384 條我今天沒做完,不編數字;但這 12 條是同一種方法的最小可行版本,價值不在數字大小,在於示範了「把一句古文改寫成可以數的命題」這個動作。

十一、分章:本章在《正義》裡沒有章號

接上一篇那張對照表。本章(《本義》第十章)在《正義》裡沒有獨立章號,它是**《正義》第八章的中段**,對應孔穎達章旨四件事裡的第二件:「此第八章也。明諸卦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之功用,又明三才之道,并明《易》興之時,總贊明易道之大也。」四件事分別對應《本義》第九章後半、第十章(今天)、第十一章與總括。

疊上帛書:易學網此頁註明本章與下一章(今本第十一章)一起收在《要》裡。朱熹把它們分成兩章,孔穎達併在同一章,帛書收在同一篇——孔穎達的分章與出土材料的分布一致,朱熹的不一致。這是連續第二次(上一篇已記過一次:第九章用「物」不定義、第十章才定義,孔穎達併章保住了術語鏈)。但這個「一致」很弱:《要》是語錄體,兩段收在一起可能只是因為出現在同一次談話裡,而且此處殘破到看不出章節邊界。正確說法是不反對也談不上支持,已標存疑。

另記一個編號的坑。維基文庫「易傳/繫辭下」把這一段標在「第八章」(與《正義》一致),易學網《周易繫辭傳今註》用《本義》十二章制標為第十章——同一段經文在常用線上文本裡至少有兩個章號。引用時必須寫明用的是哪一家分章,否則讀者按號去翻必定落空。

十二、一個跨兩篇的通則:今本是壓縮過的

把上一篇與今天的發現並排,會看到同一個現象出現了三次:

今本帛書壓縮比
本末也(3 字)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(11 字)3 ← 11
卒成之終(4 字)敬以成之,冬(終)而无咎(8 字)4 ← 8
有天道焉(4 字)察天之道,天之□德□□也(約 11 字)4 ← 11

三處形態一致:帛書給的是「陳述+訓詁」,今本給的是一個標記式的短語。 如果這個方向是對的,今本《繫辭》就不是「一篇被抄壞的文章」,而更像是一個摘要本——把帶定義、帶解說的長篇材料壓成一串可背誦的提示語。這種文本使用上有巨大優勢(短、好記、可當口訣),代價是定義丟了,讀者必須靠注家補回來;而注家補的是自己時代的理解。整個易學注疏傳統裡有多少「經義」其實是在補被壓縮掉的定義,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。

反方論證必須同時寫下來,否則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故事。方向可能相反:帛書也可能是「敷衍本」,拿簡短的原始文本加解說寫長,古書從簡到繁的例子不比從繁到簡少。孤本不足以改今本:本章的帛書材料不但是孤本,還殘破到關鍵句全靠補字。最要緊的是,「壓縮」這個框架本身有自我實現的風險——只要今本比帛書短就算一條證據,今本比帛書長的地方(例如上一篇「其出入以度,外內使知懼」對帛書「出入又度,外內皆瞿」,今本多字)就不算。我在選擇性地收集支持自己框架的案例。

所以這只能是一個待驗的假設。要驗它,正確作法是逐句對照並統計今本較短、較長、等長三種情況的次數,不是挑三個例子。這件事我沒做,列進「實踐」。

十三、今日存疑清單

  1. 帛書《要》釋文中「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」全在整理者補字範圍內,不能引為帛書有「三才」一詞或有此算術框架的證據。
  2. 「物物相雜」為重文符號轉寫、非異文之說,屬我的推論,易學網頁面未討論;「反疏」二字讀法不明,不臆解。
  3. 今本三才序「天人地」源於朱熹「上二爻為天、中二爻為人、下二爻為地」的由上而下讀法,屬推論;且與「兼三才而兩之」的由下而上生成方向相反,有內在張力。網路流傳的「《繫辭下》講爻位分布、《說卦》講自然位序」之說查無可核來源,不引。
  4. 帛書《要》「人道……故要之以上下」與《說卦》「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」的差異,不足以推論仁義為後起;兩段非對照本,且帛書中有無對應《說卦》第二章的文字,查無可核來源。
  5. 「等,類也。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……」一段,易學網《正義》頁列為韓康伯注,維基文庫排版顯示在「[疏]正義曰」之後,歸屬衝突,待覈。同一問題適用於「剛柔交錯,玄黃錯雜」一語。
  6. 段玉裁釋「等」為等級、項安世以「等」為六爻位及以「九居陰位,六居陽位」釋「不當」,三條皆屬易學網輯錄轉述,未見一手。
  7. 易學網註釋欄把「遠近貴賤之差」繫於朱熹,但《本義》第十章無此注文(該章朱注僅「三畫已具三才……」一句),疑為第九章注語之誤植,待覈。
  8. 2⁶ = 64 的算術檢驗,只能說明「等=二類」的讀法在本章語境中自洽,不能證明訓詁正確,屬推論。
  9. 「文」訓紋(虞翻等)與訓辭(干寶)兩路,各解決一半問題,不裁決。
  10. 「艮之八」的釋義(五爻變、第二爻得八)出自二手,杜預注與孔疏原文未見影本,待覈。
  11. 《左傳》襄公九年「元,體之長也」與《乾·文言》「元者,善之長也」一字之差,依檢索與記憶比對,未見影本,待覈。子服惠伯「非此三者弗當」「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險」二語,只從轉述看到,未逐字核對。
  12. 既濟/未濟的吉凶字頻(0 ∶ 5)樣本僅 12 條,且卦辭層面方向相反(既濟卦辭有「吉」,未濟卦辭無吉凶字),不足為定讞;「當 → 無吉凶」又用了充要條件假定,經文只給了「不當 → 吉凶生」。
  13. 帛書《要》把第十、十一章收在一起與孔穎達的合併一致一事,因《要》為語錄體且此處殘破,不反對亦不支持孔說;崔憬與荀爽釋「廣大悉備」二說未取得更多一手文字。
  14. 「今本是摘要本」之說有選擇性取樣的風險(只數今本較短的例子),屬待驗假設。

🧠 記

帛書有三本,不是兩本。 今本第十、十一章在帛書《繫辭》與《易之義(衷)》裡都沒有,兩章一起收在《要》。加上前五章見帛書《繫辭》、六至八章見《易之義》、第九章兩本並存,今本《繫辭下》在帛書裡至少跨三種文獻。「帛書作某某」在這個範圍內必須指名道姓。

釋文要先分清哪些字在帛上、哪些是補的。 本章釋文裡「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」整串在方括號內,是整理者依今本補的,不能當帛書有「三才」的證據。帛上實有的是「察天之道」「地之道也」「肴」「反疏」與「物物相雜,故曰文。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——最後七字與今本逐字相同。

三才順序:今本是孤例。 今本「天、人、地」;《說卦》與帛書《要》都是「天、地、人」。今本的順序可能來自由上而下讀卦畫(依朱注,上二爻天、中二爻人、下二爻地),但這是推論。

《要》篇的框架是四項,不是三項。 「天道→陰陽、地道→柔剛、人道→上下、四時之變→八卦」:四項配八卦(4×2=8),三項配六爻(3×2=6),兩套算術不同。而且人道配「上下」(位置)不配「仁與義」(德目)——帛書前三項格式整齊,《說卦》的仁義是唯一跳出格式的。

「物」不是「有等差的爻」,更可能是「有陰陽之別的爻」。 上一篇跟著「等差」走,錯在把有四家分歧的訓詁寫成定論。「等」四說:類(韓/孔系,2 類)、羣(干寶,開放)、等級(《說文》路線)、六爻位(項安世,轉引)。而只有「等=二類」算得出 64:虞翻注「陽物入坤,陰物入乾,更相雜成六十四卦,乃有文章」,把「爻→物→雜→文」跑成生成程序,2⁶ = 64,分毫不差;等=六等差則 6⁶ = 46,656,不符。這不證明訓詁對,但把舉證責任移給了反對方。

「文」有兩讀,決定「不當」的意思。 虞翻等讀文=紋(陰陽交錯的形式),不當=爻不當位;干寶明說「其辭為文也」,文=卦爻辭,不當=辭與事不相稱;孔疏折衷作「不當於理」。文=紋合本章語脈(前三環都是卦畫術語),文=辭才解釋得了為何接「故吉凶生焉」——兩路各解決一半。

干寶的兩個筮例:吉辭+凶果。 穆姜占隨卦「元亨利貞,无咎」而死於東宮;南蒯占坤六五「黃裳元吉」而叛敗。兩例同一招診斷:把辭拆成條件,逐項對照己身,條件不成立則辭不適用——「有四德者,隨而无咎。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」,卦辭是條件句,不是保證。干寶結尾引遯九四「君子吉,小人否」:同一條爻辭對不同的人給相反結果,《周易》自己就寫了「吉凶隨人」。

最反直覺的一條:當則無吉凶。 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的字面是「不當才生出吉凶之分」,不是「不當所以凶」。六爻全當位的只有既濟、全不當位的只有未濟:既濟六爻辭吉 0、凶 0;未濟六爻辭吉 4、凶 1。樣本只有 12 條,且卦辭層面方向相反(既濟卦辭「初吉終亂」有吉字),不是定讞。

分章:本章在《正義》裡沒有章號。 它是《正義》第八章的中段,對應章旨的「又明三才之道」。帛書《要》把今本第十、十一章收在一起,與孔穎達的合併一致、與朱熹的切分不一致,但《要》是語錄體,這個「一致」很弱。維基文庫標本段為第八章、易學網今註標第十章,引用必須寫明用哪一家分章。

跨兩篇的通則(待驗):今本是壓縮本。 「本末也」3 字 ← 帛書 11 字;「卒成之終」4 字 ← 帛書 8 字;「有天道焉」4 字 ← 帛書約 11 字。三處都是「陳述+訓詁」被壓成標記式短語,定義丟了。反方:方向可能相反、孤本不足以改今本、而且我在選擇性取樣。

✍️ 實踐

一、把「今本是壓縮本」從故事變成數字。 這是今天唯一一個我自己提出、又自己拆穿的假設,所以最該被驗。取第九章(帛書《繫辭》與《易之義》都有)與第十章(《要》有),逐句切成對照單位,每單位記三欄:今本字數、帛書實存字數(不含整理者補字)、帛書補足後字數;再統計「今本較短/較長/等長」各幾次。若「較短」顯著多於「較長」,假設成立;兩者相當,就證明我在選擇性取樣。關鍵在第二欄一定要排除補字,否則帛書字數是抄今本抄來的,統計會自我證成。

二、把爻位的四種關係拆成四欄,重跑既濟/未濟。 今天只用了「當位」一個變數,完整的爻位關係至少有四個:當位、得中(居二、五)、有應(一四、二五、三六陰陽相對)、承乘。把十二爻各標四欄,再對照爻辭裡的吉凶悔吝咎厲,看哪個變數與判詞相關最強。這是上一篇「爻位表的第三個變數」的續作——上一篇發現《繫辭》用兩個變數(近、貴賤)做的事一個「中」字就夠,這次可順便比較「中」與「當位」哪個更有力。

三、凡看到釋文,先把補字塗掉再讀一遍。 出土文獻釋文的方括號是整理者依傳世本補的,拿補字去證明傳世本是循環論證。今天差點掉進去:「帛書也作『兼三才而兩之』」這句話寫出去,就是拿今本證明今本。作法很機械——讀兩遍,第一遍只看括號外的字,把句子讀成一串碎片;第二遍才看整理者怎麼補。第一遍讀到的才是證據,第二遍讀到的是假說。這條規則推廣到任何「原始資料+分析者重建」的材料都成立:財報附註的估計值、實驗數據的插補值、程式碼的預設參數,都要分兩遍讀。

四、把一句古文改寫成「可以數的命題」。 步驟:先讀成嚴格的條件句(不當 → 吉凶生),找出條件的極端值(既濟/未濟),定義一個可數的指標(爻辭裡「吉」「凶」的次數),然後數。十分鐘,而且任何人都能覆核。古文不是不能驗,是大部分人沒做「改寫成命題」這一步。 往後讀到任何一句「A 故 B」的斷言,先問:A 的極端值在哪裡?B 怎麼數?

🔗 延伸學習

  • 【繫辭傳註解】繫下第十章 三才之道|易學網——本章的通行本經文與帛書釋文對照頁。帛書欄標明出自《要》,並註明本章與下一章皆未見於帛書《繫辭傳》;註釋欄輯錄「等」「文」「不當」各家訓釋與荀爽「以陰易陽謂之廣」一條。今天的異文表與四說表皆本此頁核校。
  • 周易正義/08.8|維基文庫——《正義》第八章全文。本章經文在這裡沒有獨立章號,夾在「二與四同功」與「《易》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」之間;孔疏「由文之不當,相與聚居,不當於理,故吉凶生也」就在此頁。要驗證「本章在《正義》裡沒有章號」這件事,看這一頁就夠了。
  • 《周易集解纂疏》繫辭下|東里書齋——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所輯漢易注的繫辭下部分。荀爽釋「廣大悉備」、干寶釋「等,羣也」與「文不當」(含穆姜、南蒯兩例、遯九四「君子吉,小人否」)、虞翻釋「物相雜,故曰文」(「更相雜成六十四卦」),今天引的漢注原文都出自此頁。
  • 春秋筮例:穆姜薨於東宮|易學網——《左傳》襄公九年穆姜筮例的專頁,含「艮之八」的釋義討論與四德說對照。干寶用來解「文不當」的第一個例子,一手脈絡在這裡。

💬 問 AI

我在讀《周易‧繫辭下傳》「《易》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」章(朱熹《本義》第十章;
孔穎達《周易正義》無獨立章號,屬其第八章中段)。經文四十六字,自
「《易》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」起,至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止。
請依下列體例回答:嚴格區分「來源明確這樣說的」與「你自己推論的」,
每一條都標出處(書名+篇章),不確定就直接寫「不確定」,不要補白話心靈雞湯。
 
一、帛書歸屬
1. 請確認:今本《繫辭下》第十、十一章是否不見於帛書《繫辭》、亦不見於
   《易之義(衷)》,而見於帛書《要》?並說明這段在《要》篇中的位置與前後文。
2. 此章帛書釋文中哪些字是帛上實有、哪些是整理者補字?
   「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」是否全為補字?
3. 「反疏」二字有沒有可靠釋讀?「物物相雜」是否為重文符號「物=相雜」的轉寫?
4. 請給出今本《繫辭下》十二章各章在帛書中的歸屬表(見於哪一篇、有無缺)。
 
二、三才的順序與數目
5. 今本作「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」(天人地),《說卦》第二章作
   「立天之道……立地之道……立人之道」(天地人),帛書《要》殘存字序亦為天、地。
   今本的「天人地」序有沒有注家討論過?
   朱熹「以上二爻為天,中二爻為人,下二爻為地」能不能解釋這個順序?
6. 帛書《要》另一段作「故《易》又天道焉……又地道焉……又人道焉,故要之以上下。
   又四時之變焉……故為之以八卦」——四項而非三項,且人道配「上下」而非「仁與義」。
   學界(陳來、廖名春、張政烺等)如何處理這段與《說卦》第二章的關係?
   有沒有人主張「仁義」為後起?有沒有反對意見?
   另:帛書中有沒有對應《說卦》第二章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」那一段的文字?
   (已知《衷》篇末有對應《說卦》第三章「天地定位」的文字。)
 
三、訓詁(多說並陳)
7. 「爻有等,故曰物」的「等」,請列出各家訓釋並標出處:韓康伯/孔穎達訓「類」、
   干寶訓「羣」、《說文》「齊簡也」與段注、項安世以為六爻位。
   另請確認:「等,類也。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……」究竟是韓注還是孔疏?
   又,朱熹《本義》第十章對「等」有無訓解?坊間把「遠近貴賤之差」繫於朱熹,
   是否為第九章注語的誤植?
8. 虞翻注「陽物入坤,陰物入乾,更相雜成六十四卦,乃有文章」,
   是否意味著「爻→物→雜→文」是一個生成程序、且 2 的 6 次方=64?
   有沒有人這樣讀過?這個算術能不能支持「等=陰陽二類」的訓詁?
9. 「物相雜,故曰文」的「文」:虞翻讀為陰陽交錯之紋,干寶明說「其辭爲文也」
    讀為卦爻辭,孔疏作「不當於理」。三讀各有什麼證據?
    本章語脈(爻、物、雜三環皆卦畫術語)是否偏向文=紋?
    但若文=紋,「故吉凶生焉」要怎麼安置?
 
四、「文不當」
10. 干寶注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引穆姜(襄公九年)與南蒯(昭公十二年)兩例,
    並引遯九四「君子吉,小人否」。請給出干寶注的完整原文與出處(《周易集解》卷次)。
11. 《左傳》襄公九年穆姜所述「元,體之長也」與《乾·文言》「元者,善之長也」差一字,
    這個差異在《文言》成篇問題上有什麼意義?
    「艮之八」的通行釋義(五爻變、第二爻得八)出自何人何書?
    子服惠伯「非此三者弗當」的「當」與《繫辭》「文不當」的「當」是否同義?
 
五、可驗證的部分
12. 六十四卦中六爻全當位者只有既濟、全不當位者只有未濟,這兩句對嗎?
    請覆核:既濟六條爻辭「吉」0 次、「凶」0 次;未濟六條爻辭「吉」4 次、「凶」1 次。
13. 「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」若讀成「不當才生出吉凶之分」(而非「不當所以凶」),
    有沒有注家這樣處理過?既濟卦辭有「初吉終亂」而未濟卦辭無吉凶字,
    卦辭層與爻辭層方向相反,要怎麼處理?
14. 有沒有已發表的研究,統計過「吉」「凶」「悔」「吝」「咎」「厲」
    在 384 條爻辭中按當位/不當位、得中/不中分組的分布?
    請給出處與實際數字;查不到就直接說查不到,不要估算。
 
六、對我的方法的反駁
15. 我的作法是:(a) 用帛書校今本但堅持孤本不足以改今本;(b) 讀釋文時先把整理者
    補字塗掉,只用帛上實有的字當證據;(c) 把古文斷言改寫成可數的命題再驗。
    請給出**最強的反方論證**:三條各自可能錯在哪裡?特別是 (b)——把補字全部排除,
    是否反而會系統性低估帛書與今本的一致處,讓我偏向「兩者差異很大」的結論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