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篇留下的那張分章對照表,最後一列是錯的。表上寫「『易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』:《本義》第十章,《正義》第九章」——但《周易正義》繫辭下的第九章起句不是「易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」,而是「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」,也就是《本義》的第十二章。孔穎達在那裡的章旨寫得很清楚:「此第九章。自此巳下終篇末,總明易道之美。」既然第九章一路到篇末,《正義》的繫辭下就只有九章,而《本義》有十二章——兩者相差不是一章,是三章。
錯的原因是我上一篇只查到《正義》第八章的起句(「二與四同功」),沒查它的訖句。一查才發現,《正義》第八章不是一個短章,它一口氣吃掉了《本義》第九章的後半、整個第十章、整個第十一章,到「此之謂易之道也」才收。孔穎達自己在章首就報了菜單:「此第八章也。明諸卦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之功用,又明三才之道,并明《易》興之時,總贊明易道之大也」——四件事,對應《本義》的四段。上一篇說「兩系在《本義》第九章交叉」,方向沒錯,但規模低估了:交叉之後《正義》繼續往下吞了兩章。
今天要讀的就是這個被吞掉的起點:《本義》第九章,「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以為質也」到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」。這一章有三件上一篇沒遇過的事。第一,它是《繫辭下》第七章以後,帛書《繫辭》與帛書《易之義》兩個系統都有對應文字的一章——前兩章只有《易之義》有。第二,帛書《易之義》在這一章裡連著用了三次「《易》曰」,也就是說,今本讀起來一路到底的散文,在帛書系統裡是「引文+解說」的兩層結構。第三,這一章出了一個詞叫「中爻」,整個漢代互體說就掛在這七個字上,而帛書該處沒有「爻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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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把分章表改對:《正義》繫辭下只有九章,三處合併
先把校勘結果攤開。《周易正義》繫辭下在卷八,維基文庫作 08.1 至 08.9,頁序即章序,共九頁九章;第九章章旨明言「自此巳下終篇末」,所以沒有第十章。《周易本義》十二章。九對十二,差三章,來自三次合併。
更正 1:《正義》繫辭下共九章,不是十章;《正義》第八章橫跨《本義》第九章後半、第十章、第十一章
上一篇那張表的最後一列必須整列刪掉重寫。完整對照如下(「起句」欄用經文首字組,便於檢索):
| 起句 | 《本義》(朱熹,12 章) | 《正義》(孔穎達,9 章) |
|---|---|---|
| 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 | 第一章 | 第一章 |
|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 | 第二章 | 第二章 |
| 是故《易》者,象也 | 第三章 | 第三章(前段) |
| 陽卦多陰,陰卦多陽 | 第四章 | 第三章(後段) |
| 《易》曰:憧憧往來 | 第五章 | 第四章 |
| 乾坤,其《易》之門邪 | 第六章 | 第五章 |
| 《易》之興也,其於中古乎 | 第七章 | 第六章 |
| 《易》之為書也不可遠 | 第八章 | 第七章(前半) |
| 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 | 第九章(前半) | 第七章(後半) |
|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 | 第九章(後半) | 第八章(前段) |
| 《易》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 | 第十章 | 第八章(中段) |
| 《易》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 | 第十一章 | 第八章(後段) |
| 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 | 第十二章 | 第九章 |
三次合併的位置分別在:《本義》第三/第四章之間(《正義》第三章)、《本義》第八/第九章之間(《正義》第七章)、《本義》第九/第十/第十一章之間(《正義》第八章)。前兩處上一篇已經處理,第三處是今天補上的。
這張表的實用價值是反查。如果你讀到一篇論文寫「《繫辭下》第十章論三才之道」,然後去《正義》翻第十章——沒有這一章。要去第八章的中段找,而且孔穎達在那裡不會給你任何章號提示,只有一句過渡的疏文。同樣,「《易》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」(《本義》第十一章)在《正義》裡也沒有獨立章號,它是第八章的尾巴。
二、兩家的分章各有一條規則,而且互相衝突
把三次合併的位置放在一起看,孔穎達的規則其實浮出來了:章旨相同則不分。他的第八章章旨是「明諸卦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之功用,又明三才之道,并明《易》興之時,總贊明易道之大也」——這四件事在朱熹那裡是四章,在孔穎達眼裡是一個主題(易道之大)的四個側面,所以不切。第七章章旨「明《易》書體用也」也一樣,吃下兩段起句相同的文字。
朱熹的規則正好相反:起句相同則分。《繫辭下》有三段以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開頭——「不可遠」「原始要終」「廣大悉備」——朱熹一律斷為三章(第八、九、十章),孔穎達則把前兩段併進第七章,第三段併進第八章。朱子的分章是形式的(看句式標記),孔疏的分章是內容的(看論旨)。
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後果。朱熹的形式規則,讓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這個排比句式在他的分章裡完全看不見了——三個並列的句子被三個章號隔開,讀者不會意識到它們是一組排比。孔穎達的內容規則,則讓「二與四同功」(爻位)、「三才之道」(卦體)、「殷之末世」(成書年代)三件毫不相干的事擠在同一章裡,讀者也很難相信它們是一個主題。兩套規則各自解決了一半問題,各自製造了另一半。這句是我的判斷,不是任何注家說的。
真正該問的是:為什麼《繫辭下》會有三段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開頭的文字並排?下面第四節要說的帛書材料提供了一個解釋方向——這三段可能本來就不是連續寫成的,而是同一種格式的三則札記被編在一起。這也是推論。
三、今天的原文:一本今本,兩本帛書
通行本(《本義》第九章)
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
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。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。
帛書《易之義》(=《衷》)相應處
《易》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。六肴相襍,唯侍物也。
是故[其初]難知而上易知也,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,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。
《易》[曰□□□]……知者觀其緣辭而說過半矣。
《易》曰:二與四同[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]多譽,四多瞿,近也。近也者,嗛之胃也。《易》曰:柔之為道也,不利遠[者,其要]无[咎,其用]柔若[也。《易》]曰:三[與]五同功異立……
帛書《繫辭》相應處
[若夫雜物撰德,辨]是與非,則下中教不備。初大要,存亡知凶則將可知矣。
方括號一律為整理者所補,□為殘字。這一段的體例要先聲明清楚,因為它跟上一篇不同:上一篇處理的《繫辭下》第七、第八章,帛書《繫辭》完全沒有,只有逸傳《易之義》有;而今天這一章,兩個帛書系統都有對應文字,且各自保存的段落不同——《易之義》保住了章首與章末,帛書《繫辭》保住了中段(「雜物撰德」到「則將可知矣」)。所以今天引帛書,必須逐句註明出自哪一本,不能籠統說「帛書作某某」。
異文表(只列今本與帛書有出入者):
| 通行本 | 帛書 | 出處 | 性質 |
|---|---|---|---|
| 《易》之為書也 | 《易》之義 | 《易之義》 | 全句異 |
| 原始要終 | 贊始要冬 | 《易之義》 | 原/贊 |
| 要終 | 要冬 | 《易之義》 | 冬為終之古字 |
| 六爻相雜 | 六肴相襍 | 《易之義》 | 用字 |
| 唯其時物也 | 唯侍物也 | 《易之義》 | 時/侍 |
| 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 | 其初難知而上易知也,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 | 《易之義》 | 帛書展開 |
| 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 | 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 | 《易之義》 | 全句異 |
| 則非其中爻不備 | 則下中教不備 | 帛書《繫辭》 | 帛書無「爻」字 |
| 噫!亦要存亡吉凶 | 初大要存亡知凶 | 帛書《繫辭》 | 全句異 |
| 則居可知矣 | 則將可知矣 | 帛書《繫辭》 | 居/將 |
| 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 | 觀其緣辭而說過半矣 | 《易之義》 | 思/說 |
| (無) | 《易》曰(三見) | 《易之義》 | 帛書多出引文標記 |
| 四多懼 | 四多瞿 | 《易之義》 | 瞿即懼 |
| (無) | 近也者,嗛之胃也 | 《易之義》 | 帛書多出解說句 |
| 其用柔中也 | 其用柔若也 | 《易之義》 | 中/若(多為補字) |
|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 | 三與五同功異立 | 《易之義》 | 立即位 |
「四多瞿」這一條值得單獨記一筆。上一篇處理第八章時,帛書「外內皆瞿」對今本「外內使知懼」,已經出現過一次「瞿/懼」。同一個書手在相隔不遠的兩處都寫「瞿」不寫「懼」,這不是偶然的訛字,是這個抄本的用字習慣。用字習慣一旦確認,反過來可以當作判斷其他疑字的參照:凡帛書出現與今本形音有系統對應的字,優先假定是書寫習慣,而不是異文。
四、帛書的三個「《易》曰」:今本第九章後半,原本是引文加解說
這是今天最有結構性的一條。
帛書《易之義》在這一段裡,連著出現三次「《易》曰」:
- 「《易》曰:二與四同[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]多譽,四多瞿,近也。」
- 「《易》曰:柔之為道也,不利遠[者,其要]无[咎,其用]柔若[也。]」
- 「[《易》]曰:三[與]五同功異立……」
而在第一則與第二則之間,夾著一句今本完全沒有的話:
近也者,嗛之胃(謂)也。
把這個結構攤平來看,帛書系統裡的文本形態是:
| 層次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引文 | 《易》曰:二與四同功而異位……二多譽,四多瞿,近也。 |
| 解說 | 近也者,嗛之謂也。 |
| 引文 | 《易》曰:柔之為道也,不利遠者…… |
| 引文 | 《易》曰:三與五同功異位…… |
也就是說,「二與四同功」這一段話,在帛書系統裡不是《易之義》自己的話,是它所引用的、更早的一個文本。《易之義》的身分在這裡是「傳」,被引的是「經」。而「近也者,嗛之謂也」才是傳的部分——它在解釋引文裡的「近也」兩個字。
今本《繫辭》把這個兩層結構壓成了一層:「《易》曰」三處全刪,解說句「近也者,嗛之謂也」也一併不見,結果「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」變成《繫辭》的自述。
這個發現順手解掉了一個小疑問。今本「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」,三個字擺在句尾,語氣像是沒說完——「近也」到底是誰近誰?注家都得補:韓康伯補「四近君,故多懼」,朱熹補「四近君,故多懼」,都是在替經文加主語。如果帛書的形態是原貌,那麼「近也」本來就有下文,下文就是「近也者,嗛之謂也」。今本不是省略,是丟了一句。
至於「嗛(謙)之謂也」怎麼解,有兩讀:
- 讀為卦名。 嗛即謙卦。「近也者,謙之謂也」=所謂「近」,講的就是謙卦那件事(謙卦六四「无不利,撝謙」,正是近君之位而行謙)。
- 讀為德目。 嗛即謙德。「近也者,謙之謂也」=所謂「近」,說的是要謙。
兩讀在結果上都指向同一個操作建議(近君之位要謙),差別在引不引卦。我傾向前者,理由是帛書此段通篇在引《易》,突然插一個抽象德目不合上下文;但這只是傾向,已標存疑。
不論取哪一讀,有一件事是確定的:這一句把今天這一章直接接回了上一篇的三陳九卦。九卦的第二卦就是謙(帛書作嗛),第三陳作「嗛以制禮」。帛書系統在論爻位的時候回頭用謙卦解「近」,說明九卦的那套德目在這個文本裡不是孤立的一段,是可以被調用的工具。
五、「《易》之義」與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:一個異文,同時是篇名問題
帛書此章首句作「《易》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」,今本作「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以為質也」。
「為書也」三字與「義」字,形音義三方面都對不上,跟上一篇處理「不可遠/難前」的情況一樣:這不是傳抄訛誤,是兩個系統各自的表述。但這一條比「不可遠/難前」多了一層麻煩——「易之義」正是這一篇帛書逸傳的篇名。
整理者給這篇逸傳題作《易之義》,依據是篇中「易之義」一詞;後來因為帛書尾題作「衷」,學界改稱《衷》篇,所以現在慣例寫作「《易之義(衷)》」。而「易之義」在篇中出現不只一處:篇首有「易之義誶(萃)陰與陽」,這一章又有「易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」。命名究竟取自哪一處,各家說法我查不到可靠的定讞,已標存疑——但無論取自哪一處,都意味著今天讀的這一句,與帛書逸傳的篇名共用同一個詞。
「原」與「贊」的分別值得說。「原」是推原,往回追溯,《本義》講「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」,方向是從現況倒推起點。「贊」在《易》學語境裡有專門用法,《說卦》「幽贊於神明而生蓍」,贊是「助」「明」,方向是從外部加以彰顯。所以:
- 今本「原始要終」=推究它的開始,收束它的結束。
- 帛書「贊始要冬」=彰明它的開始,收束它的結束。
一個是認識論的動作(推),一個是操作性的動作(助、明)。差別不大但不能互換。因為後半「要終」兩家相同,所以整句的重心落在前半這個動詞上——今本讀起來像是在講讀《易》的方法,帛書讀起來像是在講《易》本身的功能。這是我的讀法,注家未見如此分辨,已標存疑。
六、「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」——「物」的定義不在本章,在下一章
韓康伯與孔穎達都把「物」訓為「事」。孔疏舉屯卦為例:初九主居貞之事,六二主屯邅之事,六爻各主一事,所以說「唯其時物」。這個解釋沒問題,但它是外部訓詁——「物」訓「事」是通訓,不是《繫辭》自己的定義。
《繫辭》自己其實給了定義,就在下一章(《本義》第十章):
道有變動,故曰爻;爻有等,故曰物;物相雜,故曰文;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。
「爻有等,故曰物」——爻有等級差別,所以叫做「物」。這是《繫辭下》內部對「物」的技術定義:物=有等差的爻。而下一句「物相雜,故曰文」,與本章的「六爻相雜」用的是同一個「雜」字。
把兩章並排:
| 第九章 | 第十章 |
|---|---|
| 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 | 爻有等,故曰物;物相雜,故曰文 |
| 若夫雜物撰德 | —— |
「雜」與「物」兩個字,在《繫辭下》第九、第十兩章之外幾乎不成組出現,而在這兩章裡構成一組完整的術語鏈:爻 → 物(有等的爻)→ 雜(物相雜)→ 文 → 吉凶。第九章用了鏈條的前三環(爻、物、雜)卻不定義,第十章補上定義並續到後兩環(文、吉凶)。
於是出現一個有意思的結果:孔穎達把第九章與第十章併在同一章(《正義》第八章)裡,反而保住了這條術語鏈的連續性;朱熹把它們切開,切斷了定義與用例。這是今天第一次遇到孔穎達的分章比朱熹好的情況——上一篇的幾處比較都是朱熹的分章更貼文本結構。(術語鏈本身是經文事實,「孔優於朱」是我的判斷。)
順帶一提「唯其時物也」的帛書作「唯侍物也」,少了「其時」的「其」,且「時」作「侍」。「侍」是「時」的同音借字還是別有所指,我查不到定讞,已標存疑,不臆解。
七、「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」——今本這裡確實有脫
今本這十六個字,歷來最難處理的是最後四字「卒成之終」。字面直譯是「終究完成它的終」,同義反覆,不成句。孔疏只能繞著講:上爻是卦之終極,成敗已見,所以易知。但這是在解釋「其上易知」,不是在解釋「卒成之終」。
帛書《易之義》此處作:
是故[其初]難知而上易知也,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,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(終)而无咎。
把兩邊逐句對:
| 今本 | 帛書《易之義》 |
|---|---|
| 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 | 是故[其初]難知而上易知也 |
| 本末也 | 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 |
| (無) | 本則初 |
| 初辭擬之 | 如擬之 |
| 卒成之終 | 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 |
今本的「本末也」三個字,在帛書裡是兩句完整的陳述(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)加一句訓詁(本則初——「本」就是初爻)。也就是說,今本用三個字壓縮了帛書的十一個字,壓縮之後「本末也」變成一個必須靠注家補述才能懂的殘存標記。
「本則初」這一句尤其關鍵。它是帛書自己給的訓詁:本=初爻,末=上爻。今本把它刪了,於是「本末也」三字的所指要靠讀者自行推斷,而注家全都推對了(韓、孔、朱皆以本為初、末為上)——但推對不等於文本完整。
至於「卒成之終」與帛書「敬以成之,冬(終)而无咎」,這一組我要特別標出來:
更正 2:上一篇說朱子「此句未詳,疑有脫誤」是定位對了性質錯了;今天這一章有一句更該被標「脫誤」,而朱子沒標
上一篇的結論是:朱熹在《本義》第八章「其出入以度,外內使知懼」下注「此句未詳,疑有脫誤」,帛書證明他定位對(這裡確有問題)、性質錯(不是脫,是今本多字)。今天要補的是另一半:真正像脫文的地方在第九章的「卒成之終」,而朱子在那裡一個字沒說。
理由是對稱性。今本「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」,前句是「初+辭+擬之」(三個成分),後句是「卒+成之+終」(成分對不上,「卒」與「終」同義,中間夾一個「成之」)。而帛書作「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」,前句「擬之」後句「成之」,兩兩對稱,而且末尾多出「冬(終)而无咎」四個字——今本的「終」字很可能就是這四個字被壓縮後剩下的一個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「敬以成之,終而无咎」這組詞,與《繫辭下》第十一章的「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」高度重合:敬/懼、成之/終始、无咎/无咎。兩處用的是同一套語彙。第十一章在《正義》裡恰好也被併進第八章,與第九章同屬一章。推論:這組「敬(懼)—終—无咎」的語彙是《繫辭》下篇的一個套語,散見於不同段落;今本第九章的「卒成之終」是這個套語被削剩的殘骸。這是推論,不是定論,已標存疑——帛書也可能是把套語誤竄進來的一方。
不管取哪一種,有一件事對讀者是實用的:朱子憑文氣起疑的能力很強,但他的疑是抽樣的,不是普查的。他在第八章疑了一句,在第九章更該疑的地方沒疑。所以「朱子沒說疑」不能當成「這裡沒問題」的證據。
八、「非其中爻不備」——四種讀法,以及帛書把「中爻」一詞抽掉了
今本:「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」
這七個字是整個漢代互體說最主要的經文依據。而帛書《繫辭》此處作:
[若夫雜物撰德,辨]是與非,則下中教不備。
沒有「爻」字,作「下中教」。
先把傳世的四種讀法列清楚:
| 家 | 「中爻」所指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孔穎達《正義》 | 二、三、四、五(四爻) | 舉乾九二「見龍在田」、九五「飛龍在天」統攝乾德;坤六二「直方大」、六五「黃裳元吉」統攝坤義 |
| 朱熹《本義》 | 二、三、四、五(「此謂卦中四爻」) | 同上,不引互體 |
| 王弼系 | 二、五(上下體之中,卦主) | 「統之有宗,會之有元」 |
| 虞翻 | 斷句作「非其中,爻不備」——「中」非「中爻」 | 爻義須在中位 |
| 京房系(轉引) | 互體:二至四為互體,三至五為約象 | 據後人轉述「非其中爻不備,互體是也」 |
最後一條要特別聲明。「京房曰:非其中爻不備,互體是也」以及「京氏謂二至四為互體,自三至五為約象」,這兩句我是從二手轉述看到的,沒有查到可核的一手出處(《京氏易傳》現存本我未見此文),已標存疑,待覈。不能因為它流傳廣就當成京房原話。
虞翻那一條也值得多說一句,因為它是四家裡唯一動到斷句的。今本標點作「則非其/中爻/不備」,虞翻讀作「則非其中/爻不備」——「不在中位,爻義就不完備」。這個讀法一旦成立,「中爻」這個複合詞在《繫辭》裡根本不存在,整個互體說的經文依據就被抽掉了。虞翻自己是重象數的人,卻在這裡給了一個不利於互體的斷句,這件事本身有點反直覺。
而帛書《繫辭》的「則下中教不備」,正好站在虞翻這一邊——它也沒有「中爻」這個詞。
「下中教」三字怎麼讀?我看到的可能性有幾種:「教」為「爻」之訛(兩字上古音不近,但字形在隸書中有相混的空間);「下」為衍字或「不」之訛;「中教」別有所指。這些全是猜測,我查不到任何一種有可靠論證,已標存疑,不臆解。
但有一個結論是不依賴「下中教」怎麼讀的:在帛書《繫辭》的這一句裡,「中爻」這個詞形不存在。而漢代以下整套互體說,經文根據就是這七個字。如果「中爻」不是原文,互體說不會因此垮掉(它還有《左傳》筮例等其他支撐),但它失去了在《繫辭》裡的唯一立足點。這一條的份量很重,所以要把限定條件說滿:帛書是孤本,孤本不足以改今本(與上一篇處理「无有典常」時同一原則);而且帛書《繫辭》此句本身殘缺嚴重,前面十個字全靠整理者補。已標存疑,但這一條值得追蹤。
九、「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」——嘆詞還是數詞
今本這一句,孔穎達訓「噫」為發聲之辭(嘆詞),訓「居」為「居然可知」「平居自知」——不必刻意經營,坐著就知道了。
帛書《繫辭》作:
初大要,存亡知(吉)凶則將可知矣。
兩處關鍵分歧:
| 今本 | 帛書《繫辭》 | 差別 |
|---|---|---|
| 噫!亦要存亡吉凶 | 初大要存亡吉凶 | 嘆詞/實詞 |
| 則居可知矣 | 則將可知矣 | 居然/將要 |
「噫亦」與「初大」,字形上並不相近,兩邊都不像對方的訛字。但語法效果差很多:今本以嘆詞開頭,是一句感慨;帛書以「初」開頭,承接上文的「初難知」,是一句陳述。
「居」與「將」的分歧更實在。「居可知」是狀態——不必動作,自然可知;「將可知」是時程——接下來就會知道。前者是境界語,後者是程序語。今本讀下來,《易》給你的是一種不待營求的洞見;帛書讀下來,《易》給你的是一個有先後次序的操作流程。
哪個是原貌?我判斷不了,已標存疑。但可以指出一件事:今本的「居可知」與下一句「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」語氣不合——「思過半」明明是要動腦的(思),前一句卻說不必營為(居)。帛書的「將可知」與「思過半」語氣一致,都是需要下功夫的。這是內部語氣的一致性檢驗,不是硬證據。
十、「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」——「彖辭」四說,以及「過半」真的可以算
「彖辭」指什麼,注家分歧不小。易學網此頁輯錄了四說:馬融訓「卦辭」,鄭康成訓「爻辭」,王肅訓「舉象之要」,孔穎達訓「文王卦下之辭」(即卦辭)。朱熹《本義》:「彖,統論一卦六爻之體。」
四說裡「鄭康成訓爻辭」一條我覺得可疑——鄭玄一向嚴分彖、爻,此處訓彖辭為爻辭與他的一貫用法不合。我沒有查到鄭注的一手出處,已標存疑,待覈。其餘三說方向一致:彖辭=卦辭(王肅的「舉象之要」是講卦辭的性質,不是另立一物)。所以實際上這是一個三比一的局面,而不是四說並立。
接下來是「過半」。這兩個字向來被當成修辭(「大半」「差不多」),但它其實可以算,而且算出來很整齊。
孔疏解上一句時說:卦爻雖眾,意義必在中爻,「但觀其中爻,則居然可知矣」。他把「中爻備一卦之義」與「觀彖辭則思過半」當成同一件事的兩面。依孔疏的中爻說(二、三、四、五),做一個簡單的比例:
- 一卦六爻。
- 中爻(二、三、四、五)= 4 爻。
- 非中爻(初、上)= 2 爻。
- 中爻占比 = 4 ÷ 6 = 66.7%。
- 非中爻占比 = 2 ÷ 6 = 33.3%。
66.7% 確實「過半」,而且過得不多不少——超過一半,但不到全部。如果改取王弼系的中爻說(二、五兩爻),比例是 2 ÷ 6 = 33.3%,不到一半,「過半」兩個字就落空了。
所以「思過半矣」這句話,在數字上支持孔穎達/朱熹的四爻說,不支持王弼的二爻說。這是我的推算,注家未見有人這樣算,標為推論。要注意這個推算的弱點:「彖辭」是卦辭,卦辭統論全卦,本來就不是在講中爻;把「思過半」的比例掛在中爻上,是承著孔疏的思路往下推,不是經文自己說的。所以它只能當旁證,不能當定讞。
帛書《易之義》此處作「知者觀其緣(彖)辭而說過半矣」——「說」不作「思」。「說」至少三讀:讀為「悅」(喜悅過半,不通)、讀本字「說」(解說,即能說出一半以上)、讀為「脫」(脫解、了解)。若取第二讀,句意從「想懂一半以上」變成「講得出一半以上」——從輸入變成輸出,標準高得多。三讀我下不了裁決,已標存疑。
十一、第二節:爻位的四個格子,以及《繫辭》自己漏掉的那個變數
後半節是全篇最接近「可操作規則」的一段:
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。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。
「同功」的意思,朱熹說得最直接:「同功,謂皆陰位。異位,謂遠近不同。」二、四都是偶數位(陰位),三、五都是奇數位(陽位),這是「同功」;差別在位置的遠近與貴賤,這是「異位」。
把四個爻位排成表:
| 爻位 | 奇偶(功) | 中/不中 | 遠近君位 | 貴賤 | 《繫辭》判詞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二 | 偶(陰位) | 中(下體之中) | 遠 | — | 多譽 |
| 三 | 奇(陽位) | 不中 | — | 賤 | 多凶 |
| 四 | 偶(陰位) | 不中 | 近 | — | 多懼 |
| 五 | 奇(陽位) | 中(上體之中) | — | 貴 | 多功 |
《繫辭》給了兩個解釋變數:二四之別在「近」(四近君位故多懼),三五之別在「貴賤之等」(五為君位故多功)。韓康伯注也順著這兩條走:二「處中和」故多譽,四「位逼於君」故多懼;三五則陰柔處之則危,陽剛才能勝任。
但把表看一遍,會發現一件《繫辭》自己沒挑明的事:「中/不中」這個變數,單獨一項就把好壞分乾淨了。
- 中位:二(多譽)、五(多功)——全是好詞。
- 不中:三(多凶)、四(多懼)——全是壞詞。
而《繫辭》給的兩個變數都做不到這麼乾淨:「近」只能解釋二與四的差別,解釋不了三與五;「貴賤」只能解釋三與五的差別,解釋不了二與四。要兩個變數才覆蓋得完的事,一個「中」字就夠了。
《繫辭》不是不知道「中」——它在同一段裡說了「其用柔中也」,解釋二爻為什麼能无咎,用的正是「柔而處中」。也就是說,「中」這個變數在文本裡出現了,但只被動用一次(解釋二爻),沒有被提升為通則。
這件事有兩種可能的解釋。一是《繫辭》此段成文較早,「中」的爻位學說尚未成熟,所以只零星使用;二是此段有意分開講(二四一組、三五一組),「中」屬於另一套框架不在此處展開。我傾向第一種,因為若「中」已是成熟通則,作者沒有理由繞遠路用兩個變數。但這是推論,注家未見討論,已標存疑。
再看帛書。帛書《易之義》此處作「其用柔若也」——不作「柔中」。但必須說清楚:這一句帛書殘缺極嚴重,釋文作「不利遠[者,其要]无[咎,其用]柔若[也」,方括號裡全是整理者補的字,實際留在帛上的只有「不利遠」「无」「柔若」等零星幾個字。所以「柔若」是否真與今本「柔中」相對,證據強度很低,已標存疑。不過若「柔若」成立,那麼「中」這個字在帛書此段裡一次都沒出現,上面那個「中未被提升為通則」的觀察會更站得住——這只是假設性的加強,不能當證據用。
最後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」。孔穎達:「陰柔處之則傾危,陽剛處之則克勝其任。」侯果同調。這一句是講三、五兩個陽位:陰爻居之則危,陽爻居之才勝任。句末的「邪」是疑問語氣詞,所以嚴格說這是一個反問而非斷言——「大概是柔則危、剛則勝吧?」注家一般讀成肯定,把語氣抹掉了。這是我的觀察。
十二、「二多譽,四多懼,三多凶,五多功」能不能被統計驗證
這一節不給結論,給方法,因為我今天沒有跑這個統計,不編數字。
《周易》六十四卦,每卦六爻,共 64 × 6 = 384 條爻辭;加乾「用九」、坤「用六」共 386 條。若只取正常爻位,每一個爻位(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)各有 64 條爻辭,樣本大小完全相等——這是一個難得的、天然平衡的設計,不需要做任何加權。
要驗證「二多譽、四多懼、三多凶、五多功」,只要在 384 條爻辭裡數以下這些字在各爻位的出現次數:
| 《繫辭》判詞 | 可檢索的字 |
|---|---|
| 譽 | 譽、吉、元吉、无咎、利 |
| 懼 | 懼、惕、厲 |
| 凶 | 凶 |
| 功 | 功、大有得、有慶 |
最乾淨的一組是「凶」字,因為它是單字、沒有同義詞問題。若「三多凶」為真,「凶」字在第三爻位的 64 條裡出現次數,應該顯著高於其他五個爻位的平均值(總「凶」字數 ÷ 6)。
我查不到可核的權威統計結果(坊間流傳的數字我找不到出處,不敢引用),查無可核來源。這件事列進今天的「實踐」,自己做。
十三、今日存疑清單
- 帛書「近也者,嗛之胃(謂)也」,「嗛」讀為謙卦或謙德,兩讀並存,傾向卦名,非定讞。
- 帛書逸傳《易之義(衷)》的命名,取自篇首「易之義誶陰與陽」抑或本章「易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」,查不到定讞。
- 「原始要終」/「贊始要冬」,我把「原」讀為認識論動作、「贊」讀為操作性動作,注家未見如此分辨,屬推論。
- 「唯其時物也」/帛書「唯侍物也」,「侍」為「時」之借字抑或別有所指,不臆解。
- 帛書「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」與今本第十一章「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」為同一套語之說,屬推論;帛書亦可能為竄入。
- 「則非其中爻不備」/帛書《繫辭》「則下中教不備」,「下中教」三字讀法不明,不臆解。帛書無「中爻」詞形一事,因帛書殘缺且為孤本,不足以改今本。
- 「京房曰:非其中爻不備,互體是也」與「京氏謂二至四為互體,自三至五為約象」,皆為二手轉述,未見一手出處,待覈。
- 「噫!亦」/帛書「初大」,兩邊不像對方訛字,孰為原貌不下判斷。
- 「則居可知矣」/帛書「則將可知矣」,狀態語與程序語,兩存。
- 「彖辭」四說中「鄭康成訓爻辭」一條與鄭玄一貫用法不合,未見一手出處,待覈。
- 「思過半矣」的 4/6 = 66.7% 推算,是承孔疏思路的旁證,非經文自證,不能當定讞。
- 帛書「觀其緣辭而說過半矣」的「說」,悅/說/脫三讀,不下裁決。
- 「其用柔中也」/帛書「其用柔若也」,帛書此句殘缺過甚(多為整理者補字),證據強度低。
- 「『中』在本段未被提升為通則」之說,屬推論,注家未見討論。
- 「二多譽、四多懼、三多凶、五多功」的爻辭字頻統計,查無可核來源,待自行驗證。
- 《正義》繫辭下共九章一事,依維基文庫 08.1–08.9 頁序與第九章章旨「自此巳下終篇末」判定;若有版本作十章,待覈。
第 16 條要補一句方法上的自省。上一篇那個錯誤(誤以為《正義》第九章起於「廣大悉備」)的成因,不是資料難找,是我只查了起句沒查訖句。分章對照這種工作,一章的邊界有兩端,只驗一端等於沒驗。今天所有章界都是兩端都查過的:第七章查到訖句「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」,第八章查到起句「二與四同功」與訖句「此之謂易之道也」,第九章查到起句「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」與章旨「終篇末」。三章首尾相接,沒有縫隙,這才算驗完。
🧠 記
分章(改對版)。 《正義》繫辭下共九章,《本義》十二章,差三章不是一章。三次合併:《本義》三+四(《正義》第三章)、《本義》八+九前半(《正義》第七章)、《本義》九後半+十+十一(《正義》第八章)。《正義》第九章起於「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」,一路到篇末。孔穎達的分章規則是「章旨同則不分」,朱熹是「起句同則分」——所以三段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在朱本是三章,在孔本擠在兩章裡。
帛書的兩層結構。 帛書《易之義》在本章連用三次「《易》曰」引出「二與四同功」「柔之為道」「三與五同功」,並在第一則之後插入解說「近也者,嗛(謙)之謂也」。今本把引文標記與解說句一併刪除,壓成一層散文。這同時解釋了今本「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」為何讀起來像沒說完——本來有下文。
兩個帛書系統。 上一篇的第七、第八章只有《易之義》有;本章兩個系統都有,且分工不同:《易之義》保住章首(贊始要冬)與章末(二與四、三與五),帛書《繫辭》保住中段(雜物撰德 → 則將可知矣)。引帛書必須註明出自哪一本。
「物」的定義在下一章。 「爻有等,故曰物;物相雜,故曰文」(《本義》第十章)是《繫辭》自己給「物」的定義,第九章「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」用了術語卻沒定義。孔穎達把兩章併在一起反而保住了這條術語鏈。
「卒成之終」才是該標脫誤的地方。 今本「本末也」在帛書是「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」十一字;今本「卒成之終」在帛書是「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」。朱子在第八章標了「此句未詳,疑有脫誤」,在這裡一個字沒說。朱子的疑是抽樣不是普查。
中爻四說。 孔穎達與朱熹:二三四五(「此謂卦中四爻」)。王弼系:二、五。虞翻:改斷句作「非其中/爻不備」,「中爻」一詞不存在。京房系:互體(轉引,出處待覈)。帛書《繫辭》作「則下中教不備」,沒有「爻」字。
「過半」可以算。 中爻四爻 ÷ 六爻 = 66.7%,過半;王弼的二爻說是 33.3%,不到半。數字支持四爻說。(推論,旁證而已。)
爻位表的第三個變數。 《繫辭》用「近」解釋二四之別、用「貴賤」解釋三五之別,兩個變數各管一半。但「中/不中」一個變數就分乾淨了:二(中)多譽、五(中)多功、三(不中)多凶、四(不中)多懼。文本裡「中」只在「其用柔中也」出現一次,沒被提升為通則。
用字習慣。 帛書兩處作「瞿」(第八章「外內皆瞿」、第九章「四多瞿」),這是抄本習慣不是訛字。確認習慣後,可反過來當其他疑字的參照。
✍️ 實踐
一、今天就把「三多凶」跑成一個數字。 這是今天唯一一個查不到、但自己能做完的事。步驟:
- 取一份《周易》經文全文(不含《十翼》),逐卦拆成 384 條爻辭,每條標上卦名與爻位(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)。
- 在每條爻辭裡檢索單字「凶」,記出現與否(同一條出現兩次算一條,避免長辭加權)。
- 按爻位分組計數,得到六個數字 n(初)、n(二)…n(上),總和記為 N。
- 期望值是 N ÷ 6。若「三多凶」為真,n(三) 應明顯高於 N ÷ 6,且高於其他五格。
- 同法再跑「凶」以外的一組字,但要先自己定義好對應(譽/功這兩個判詞沒有單一對應字,需要先列出檢索詞表,並把詞表寫進結論裡,否則數字不可覆核)。
重點不在結果是不是支持《繫辭》,而在每個爻位的樣本數都是 64,完全平衡——這是古籍裡罕見的、可以直接做頻次比較而不必加權的結構。做完之後,「二多譽,四多懼」這句話會從一句要背的口訣,變成一個你自己驗過的命題。
二、校勘時,章界一律驗兩端。 上一篇那個錯,成因是只查起句不查訖句。往後凡是做分章對照,一章要同時記下起句與訖句,並確認相鄰兩章首尾相接、沒有缺口。今天的三章(《正義》七、八、九)就是這樣驗的。這條規則推廣到任何「範圍」型的資料——版本卷次、法條適用期間、程式的區間邊界——都成立:只驗一端等於沒驗。
三、遇到「《X》曰」就先假定文本是兩層。 帛書的三個「《易》曰」是今天最有價值的發現,而它之所以有價值,是因為今本把引號拿掉了。往後讀任何古籍,看到引文標記(曰、云、傳曰)就要意識到:這裡有兩個作者。反過來,讀到一段完全沒有引文標記、卻在語氣上忽然換人的文字,要懷疑引號是不是被後人抹掉了——今本「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」就是這種情況。
四、幫術語建一張「定義在哪裡」的索引。 「物」的定義不在用到它的第九章,在第十章。這種「用例在前、定義在後」的情況在《繫辭》裡不會只有一處。做法:把《繫辭》上下篇裡所有「X 者,……也」「故曰 X」「X,……也」的定義句抽出來,做成一張術語—定義位置表,讀到術語時先查表,不要就地猜。今天只做到「物」一條。
五、把「注家沒說」與「沒問題」分開記。 朱子在第八章標疑、在第九章沒標,不代表第九章沒問題。往後讀注疏,凡是自己覺得有問題而注家沒提的地方,單獨記一欄,不要因為「大家都沒說」就把疑慮吞回去。今天「卒成之終」就是這樣留下來的。
🔗 延伸學習
- 【繫辭傳註解】繫下第九章 原始要終|易學網——今本第九章的通行本與帛書逐句對照,帛書《易之義》與帛書《繫辭》兩系分別標示,並輯錄「中爻」四說與「彖辭」四說。今天的異文表與注家說法皆本此頁核校。
- 第八章 二與四同功|《周易正義》(韓康伯注、孔穎達疏)|易學網——《正義》第八章的一手頁面。孔穎達章旨「明諸卦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之功用,又明三才之道,并明《易》興之時」就在此頁開頭,是今天更正 1 的直接依據。
- 第九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|《周易正義》|易學網——確認《正義》第九章起於「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」而非「廣大悉備」。要親眼驗證上一篇那張表哪裡錯,看這一頁的起句就夠了。
- 周易正義/08.7|維基文庫——《正義》第七章全文,可直接確認它的訖句是「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」,也就是吃掉了《本義》第九章的前半。頁面下方的導航可續往 08.8、08.9,三章首尾相接一次看完。
- 周易‧繫辭下|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——白文與逐句英譯對照,用來核對通行本原文;ctext 的段落編號與《本義》分章不同,適合當第三個參照系避免被單一分章綁住。
💬 問 AI
我在讀《周易‧繫辭下傳》第九章(朱熹《本義》分章;孔穎達《正義》把這一章
前半併入第七章、後半併入第八章)。經文自「《易》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以為質也」
起,至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」止。
請依下列體例回答:嚴格區分「來源明確這樣說的」與「你自己推論的」,
每一條都標出處(書名+篇章),不確定就直接寫「不確定」,不要補白話心靈雞湯。
一、分章
1. 請確認《周易正義》繫辭下總共幾章。第八章的起句與訖句分別是什麼?
第九章的起句是不是「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」?
2. 若《正義》第八章確實橫跨《本義》的第九章後半、第十章、第十一章,
請說明孔穎達的章旨「明諸卦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之功用,又明三才之道,
并明《易》興之時,總贊明易道之大也」如何對應這三段。
3. 《繫辭下》有三段以「《易》之為書也」開頭。朱熹分為三章,孔穎達併在兩章裡。
請評估這兩種分章規則(形式標記 vs 論旨)各自的代價。
二、帛書的兩層結構
4. 帛書《易之義》(《衷》)在這一章連用三次「《易》曰」,分別引出
「二與四同功」「柔之為道」「三與五同功」,並在第一則之後有
「近也者,嗛之胃也」。請問這是否意味著今本《繫辭》此段
原本是「引文+解說」的兩層結構?有哪些學者持此說、哪些反對?
5. 「近也者,嗛之胃(謂)也」的「嗛」,應讀為謙卦(卦名)還是謙德(德目)?
若讀為卦名,與謙卦六四「无不利,撝謙」有無關係?
6. 今本刪去「《易》曰」與這句解說之後,「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」的「近也」
語意是否不完整?韓康伯、朱熹在此處補「四近君」,是不是在替經文加主語?
三、兩個帛書系統
7. 今本《繫辭下》第七、第八章只見於帛書《易之義》,而第九章
在帛書《繫辭》與《易之義》都有對應文字。請確認這個說法,
並說明兩者各自保存了哪些段落、有無重疊。
8. 帛書逸傳《易之義(衷)》的篇名,是取自篇首「易之義誶陰與陽」,
還是取自本章「易之義,贊始要冬以為質」?尾題「衷」與這個命名是什麼關係?
請說明張政烺、陳松長、廖名春等人的說法差異。
四、訓詁(多說並陳)
9. 「原始要終」帛書作「贊始要冬」。「原」與「贊」的分別是什麼?
「贊」在《說卦》「幽贊於神明而生蓍」裡的用法能不能用來解這裡?
10. 今本「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」,
帛書作「……本難知也,而末易知也。本則初,如擬之,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」。
請問今本「卒成之終」是否有脫文?帛書「敬以成之,冬而无咎」
與《繫辭下》第十一章「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」是不是同一套語?
11. 「則非其中爻不備」,帛書《繫辭》作「則下中教不備」。
「下中教」三字有沒有可靠的釋讀?若帛書無「中爻」一詞,
對漢代互體說的經文依據有什麼影響?
12. 請列出「中爻」的各家說法:孔穎達與朱熹(二三四五)、王弼系(二五)、
虞翻(改斷句作「非其中/爻不備」)、京房系(互體)。
「京房曰:非其中爻不備,互體是也」這句話的一手出處在哪裡?
《京氏易傳》現存本有沒有這句?
13. 「彖辭」,馬融訓卦辭、王肅訓「舉象之要」、孔穎達訓「文王卦下之辭」,
另有一說謂鄭玄訓爻辭。鄭玄這一說有沒有一手出處?與他一貫用法是否相合?
五、爻位說
14. 「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」「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」——
《繫辭》用「近」解釋二四之別、用「貴賤」解釋三五之別,兩個變數各管一半。
但「中/不中」一個變數就能把好壞分乾淨(二五中、三四不中)。
請問《繫辭》此段為何不用「中」作通則?是成文較早、還是另有框架?
15. 「其用柔中也」帛書作「其用柔若也」,但該句殘缺嚴重、多為整理者補字。
請評估這條異文的證據強度。
16. 「其柔危,其剛勝邪」句末的「邪」是疑問語氣詞。
把整句讀成反問(「大概是柔則危、剛則勝吧」)而非斷言,
有沒有注家這樣處理過?
六、可驗證的部分
17. 《周易》六十四卦共 384 條爻辭,每一爻位各 64 條,樣本完全平衡。
有沒有已發表的研究,統計過「凶」「吉」「咎」「厲」等字在六個爻位的分布,
用來檢驗「二多譽、四多懼、三多凶、五多功」?
請給出處與實際數字;若查不到,請直接說查不到,不要估算。
七、對我的意義
18. 我目前的作法是:用帛書校今本,但堅持「孤本不足以改今本」,
只做傾向性判斷不下定讞;同時把「注家沒說」與「沒問題」分開記。
請給出**最強的反方論證**——為什麼這種作法可能是錯的、
或者會讓我系統性地偏向某一邊?請至少從文本學方法論、
出土文獻的性質、以及我個人的認知偏誤三個角度各給一條。